律历下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琁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夜一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违天而东。⽇之所行与运周,在天成度,在历成⽇。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月相推,⽇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舂有秋。是故⽇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之舂,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冬乃至焉。⽇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道齐景正,舂秋分焉。
⽇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谓之章,同在⽇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朔又复谓之元。是故⽇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而禀正焉。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琁衡追⽇,以察发敛,光道生焉。孔壶为漏,浮箭为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而
生焉。朔会望衡,邻于所
,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承
,先后⽇下,速则先⽇,迟而后留,留而后逆,逆与⽇违,违而后速,速与⽇竞,竞又先⽇,迟速顺逆,晨夕生焉。⽇、月、五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而不以其精者然。故
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月贞明。
若夫祐术开业,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命创制,治历明时,应天顺民,汤、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
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于下。夏后之时,羲和
湎,废时
⽇,胤乃征之。纣作
,丧其甲子,武王诛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
焉;回而败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以考类者尚其象,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颁诸明堂,为以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毕矣。过此而往,群忌苟噤,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在焉而冬至,群物是于乎生。故律首⻩钟,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
在上章,
在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景。景长则⽇远,天度之端也。⽇发其端,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而景复初:是则⽇行之终。以周除⽇,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数。⽇⽇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月俱发度端,⽇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行之终也。以⽇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行之数也,为一岁之月。以除一岁⽇,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満其法,得一月,月成则其岁大。月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中之始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为一气之⽇数也。其分积而成⽇为没,并岁气之分,如法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得一⽇,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乘之,为蔀之⽇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龙未终,三终岁后复青龙为元。
元法,四千五百六十。
纪法,千五百二十。
纪月,万八千八百。
蔀法,七十六。
蔀月,九百四十。
章法,十九。
章月,二百三十五。
周天,千四百六十一。
⽇法,四。
蔀⽇,二万七千七百五十九。
没数,二十一。
通法,四百八十七。
没法,七,为因章闰。
⽇余,百六十八。
中法,三十二。
大周,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三十五。
月周,千一十六。
月食数之生也,乃记月食之既者。率二十三食而复既,其月百三十五,率之相除,得五月二十三之二十而一食。以除一岁之月,得岁有再食五百一十三分之五十五也。分终其法,因以与蔀相约,得四与二十七,互之,会二千五十二,二十而与元会。
元会,四万一千四十。
蔀会,二千五十二。
岁数,五百一十三。
食数,千八十一。
月数,百三十五。
食法,二十三。
推⼊蔀术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余以纪法除之,所得数从天纪,算外则所⼊纪也。不満纪法者,⼊纪年数也。以蔀法除之,所得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推月食所⼊蔀会年,以元会除去上元,其余以蔀会除之,所得以二十七乘之,満六十除去之,余以二十除所得数,从天纪,算外,所⼊纪,不満二十者,数从甲子蔀起,算外,所⼊蔀会也。其初不満蔀会者,⼊蔀会年数也。各以所⼊纪岁名命之,算上,即所求年太岁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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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纪岁名 │ 地纪岁名 │ 人纪岁名 │ 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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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辰 │ 庚子 │ 庚申 │ 甲子一
丙申 │ 丙辰 │ 丙子 │ 癸卯二
壬子 │ 壬申 │ 壬辰 │ 壬午三
戊辰 │ 戊子 │ 戊申 │ 辛酉四
甲申 │ 甲辰 │ 甲子 │ 庚子五
庚子 │ 庚申 │ 庚辰 │ 己卯六
丙辰 │ 丙子 │ 丙申 │ 戊午七
壬申 │ 壬辰 │ 壬子 │ 丁酉八
戊子 │ 戊申 │ 戊辰 │ 丙子九
甲辰 │ 甲子 │ 甲申 │ 乙卯十
庚申 │ 庚辰 │ 庚子 │ 甲午十一
丙子 │ 丙申 │ 丙辰 │ 癸酉十二
壬辰 │ 壬子 │ 壬申 │ 壬子十三
戊申 │ 戊辰 │ 戊子 │ 辛卯十四
甲子 │ 甲申 │ 甲辰 │ 庚午十五
庚辰 │ 庚子 │ 庚申 │ 己酉十六
丙申 │ 丙辰 │ 丙子 │ 戊子十七
壬子 │ 壬申 │ 壬辰 │ 丁卯十八
戊辰 │ 戊子 │ 戊申 │ 丙午十九
甲申 │ 甲辰 │ 甲子 │ 乙酉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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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天正术,置⼊蔀年减一,以章月乘之,満章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満为闰余,十二以上,其岁有闰。
推天正朔⽇,置⼊蔀积月,以蔀⽇乘之,満蔀月得一,名为积⽇,不満为小余,积⽇以六十除去之,其余为大余,以所⼊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四百四十一以上,其月大。求后月朔,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満蔀月得一,上加大余,命之如前。
一术,以大周乘年,周天乘闰余减之,余満蔀月,则天正朔⽇也。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蔀年减一,以⽇余乘之,満中法得一,名曰大余,不満为小余,大余満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冬至之⽇也。
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七,除命之如前,小寒⽇也。
推闰月所在,以闰余减章法,余以十二乘之,満章闰数得一,満四以上亦得一算之数,从前年十一月起,算尽之外,闰月也。或进退,以中气定之。
推弦、望⽇,因其月朔大小余之数,皆加大余七,小余三百五十九四分三,小余満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法,得上弦。又加得望,次下弦,又后月朔。其弦、望小余二百六十以下,每以百刻乘之,満蔀月得一刻,不満其所近节气夜漏之半者,以算上为⽇。
推没灭术,置⼊蔀年减一,以没数乘之,満⽇法得一,名为积没,不尽为没余。以通法乘积没,満没法得一,名为大余,不尽为小余。大余満六十除去之,其余以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前年冬至前没⽇也。求后没,加大余六十九,小余四,小余満没法,从大余,命之如前,无分为灭。
一术,以十五乘冬至小余,以减通法,余満没法得一,则天正后没也。
推合朔所在度,置⼊蔀积⽇以蔀月乘之,満大周除去之,其余満蔀月得一,名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二百三十五分,以宿次除之,不満宿,则⽇月合朔所在星度也。求后合朔,加度二十九,加分四百九十九,分満蔀月得一度,经斗除二百三十五分。
一术,以闰余乘周天,以减大周余,満蔀月得一,合以斗二十一度四分一,则天正合朔⽇月所在度。
推⽇所在度,置⼊蔀积⽇之数,以蔀法乘之,満蔀⽇除去之,其余満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度,加十九分,以宿次除去之,则夜半⽇所在宿度也。
求次⽇,加一度。求次月,大加三十度,小加二十九度,经斗除十九分。
一术,以朔小余减合朔度分,即⽇夜半所在。其分二百三十五约之,十九乘之。
推月所在度,置⼊蔀积⽇之数,以月周乘之,満蔀⽇除去之,其余満蔀法得一,为积度,不尽分余分。积度加斗二十一十九分,除如上法,则所求之⽇夜半月所在宿度也。
求次⽇,加十三度二十八分。求次月,大加三十五度六十一分,月小二十二度三十三度,分満法得一度,经斗除十九分。其冬下旬月在张、心署之,谓昼漏分后尽漏尽也。
一术,以蔀法除朔小余,所得以减⽇半度也。余以减分,即月夜半所在度也。
推⽇明所⼊度分术曰:置其月节气夜漏之数,以蔀法乘之,二百除之,得一分,即夜半到明所行分也。以增夜半⽇所在度分,为明所在度分也。
求昏⽇所⼊度,以夜半到明⽇所行分减蔀法,其余即夜半到昏所行分也。以加夜半所在度分,为昏⽇所在度也。
推月明所⼊度分术曰:“置其节气夜漏之数,以月周乘之,以二百除之,为积分。积分満蔀法得一,以增夜半度,即月明所在度也。
求昏月所⼊度:以明积分减月周,其余満蔀法得一度,加夜半,则昏月所在度也。
推弦、望⽇所⼊星度术曰:置合朔度分之数,加七度三百五十九分四分三,以宿次除之,即得上弦⽇所⼊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法,小分満四从大分,大分満蔀月从度。
推弦、望月所⼊星度术曰:置月合朔度分之数,加度九十八,加分六百五十三半,以宿次除之,即上弦月所⼊宿度分也。
求望、下弦,加除如前分,満蔀月从度。
推月食术曰:“置⼊蔀会年数,减一,以食数乘之,満岁数得一,名曰积食,不満为食余。以月数乘积食,満食法得一,名为积月,不満为月余分。积月以章月除去之,其余为⼊章月数。当先除⼊章闰,乃以十二除去之,不満者命以十一月,算尽之外,则前年十一月前食月也。
求⼊章闰者,置⼊章月,以章闰乘之,満章月得一,则⼊章闰数也。余分満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为食在闰月。闰或进退,以朔⽇定之。求后食,加五月二分十,満法得一月数,命之如法,其分尽食算上。
推月食朔⽇术曰:“置食积月之数,以二十九乘之,为积⽇。又以四百九十九乘积月,満蔀月得一,以并积⽇,以六十除之,其余以所会蔀名命之,算尽之外,则前年天正前食月朔⽇也。
求食⽇,加大余十四,小余七百一十九半,小余満蔀月为大余,大余命如前,则食⽇也。
求后食朔及⽇,皆加大余二十七,小余六百一十五。其月余分不満二十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其余小余者,当以漏刻课之,夜漏未尽,以算上为⽇。
一术,以岁数去上元,余为以积月,以百一十二乘之,満月数去之,余満食法得一,则天正后食也。
推诸加时,以十二乘小余,先减如法之半,得一时,其余乃以法除之,所得算之数从夜半子起,算尽之外,则所加时也。
推诸上⽔漏刻:以百乘其小余,満其法得一刻;不満法什之,満法得一分。积刻先减所⼊节气夜漏之半,其余为昼上⽔之数。过昼漏去之,余为夜上⽔数。其刻不満夜漏半者,乃减之,余为昨夜未尽,其弦望其⽇。
五星数之生也,各记于⽇,与周天度相约而为率。以章法乘周率为月法,章月乘⽇率,如月法,为积月月余。以月之⽇乘积月,为朔大小余。乘为⼊月⽇余。以⽇法乘周率为⽇度法。以周率去⽇率,余以乘周天,如⽇度法。为积度度余也。⽇率相约取之,得二千九百九十万一千六百二十一亿五十八万二千三百,而五星终,如蔀之数,与元通。
术,周率,四千三百二十七。
⽇率,四千七百二十五。
合积月,十三。月余,四万一千六百六。
月法,八万二千二百一十三。
大余,二十三。
小余,八百四十七。
虚分,九十三。
⼊月⽇,十五。
⽇余,万四千六百四十一。
⽇度法,万七千三百八。
积度,三十三。
度余,万三百一十四。
火,周率,八百七十九。
⽇率,千八百七十六。
合积月,二十六。
月余,六千六百三十四。
月法,万六千七百一。
大余,四十七。
小余,七百五十四。
虚分,一百八十六。
⼊月⽇,十二。
⽇余,千八百七十二。
⽇度法,三千五百一十六。
积度,四十九。
度余,一百一十四。
土,周率,九千九十六。
⽇率,九千四百一十五。
合积月,十二。
月余,十三万八千六百三十七。
月法,十七万二千八百二十四。
大余,五十四。
小余,三百四十八。
虚分,五百九十二。
⼊月⽇,二十四。
⽇余,二千一百六十三。
⽇度法,三万六千三百八十四。
积度,十二。
度余,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
金,周率,五千八百三十。
⽇率,四千六百六十一。
合积月,九。
月余,九万八千四百五。
月法,十一万七百七十。
大余,二十五。
小余,七百三十一。
虚分,二百九。
⼊月⽇,二十六。
⽇余,二百八十一。
⽇度法,三万三千三百二十。
积度,二百九十二。
度余,二百八十一。
⽔,周率,万一千九百八。
⽇率,千八百八十九。
合积月,一。
月余,二十一万七千六百六十三。
月法,二十二万六千二百五十二。
大余,二十九。
小余,四百九十九。
虚分,四百四十一。⼊月⽇,二十八。⽇余,四万四千八百五。
⽇度法,四万七千六百三十二。积度,五十七。
度余,四万四千八百五。
推五星术: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以周率乘之,満⽇率得一,名为积合;不尽名为合余。合余以周率除之,不得焉退岁;无所得,星合其年,得一合前年,二合前二年。金、⽔积合奇为晨,偶为夕。其不満周率者反减之,余为度分。
推星合月,以合积月乘积合为小积,又以月余乘积合,満其月法得一,从小积为积月,不尽为月余。积月満纪月去之,余为⼊纪月。每以章闰乘之,満章月得一为闰;不尽为闰余。以闰减⼊纪月,其余以十二去之,余为⼊岁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星合所在之月也。其闰余満二百二十四以上至二百三十一,星合闰月。闰或进退,以朔制之。
推朔⽇,以蔀⽇乘⼊纪月,満蔀月得一为积⽇,不尽为小余。积⽇満六十去之,余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星合月朔⽇。
推⼊月⽇,以蔀⽇乘月余,以其月法乘朔小余,从之,以四千四百六十五约之,所得満⽇度法得一,为⼊月⽇,不尽为⽇余。以朔命⼊月⽇,算外,星合⽇也。
推合度,以周天乘度分,満⽇度法得一为积度,不尽为度余。以斗二十一四分一命度,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一术,加退岁一,以减上元,満八十除去之,余以没数乘之,満⽇法得一,为大余,不尽为小余。以甲子命大余,则星合岁天正冬至⽇也。以周率乘小余,并度余,余満⽇度法从度,即至后星合⽇数也,命以冬至。求后合月,加合积月于⼊岁月,加月余于月余,満其月法得一,从⼊岁月。⼊岁月満十二去之,有闰计焉,余命如前,算外,后合月也。金、⽔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朔⽇,以大小余加今所得,其月余得一月者,又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四百九十九,小余満蔀月得一,加大余,大余命如前。
求⼊月⽇,以⼊月⽇⽇余加今所得,余満⽇度法得一,从⽇。其前合月朔小余満其虚分者,空加一⽇。⽇満月先去二十九,其后合月朔小余不満四百九十九,又减一⽇,其余命如前。
求合度,以积度度余加今所得,余満⽇度法得一从度,命如前,经斗除如周率矣。
木,晨伏,十六⽇七千三百二分十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在⽇后十三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行五十八分度之十一,五十八⽇行十一度。微迟,⽇行九分,五十八⽇行九度。留不行,二十五⽇。旋逆,⽇行七分度之一,八十四⽇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复顺,五十八⽇行九度,又五十八⽇行十一度,在⽇前十三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六十六⽇,行二十八度。伏复十六⽇七千三百二分十半,行二度万三千八百一十一分,而与⽇合。凡一终,三百九十八⽇有万四千六百四十一分,行星三十三度与万三百一十四分,通率⽇行四千七百二十五分之三百九十八。
火,晨伏,七十一⽇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在⽇后十六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行二十三分度之十四,百八十四⽇行百一十二度。微迟,⽇行十二分,九十二⽇行四十八度。留不行,十一⽇。旋逆,⽇行六十二分度之十七,六十二⽇退十七度。复留,十一⽇。复顺,九十二⽇,行四十八度,又百八十四⽇行百一十二度,在⽇前十六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六百三十六⽇,行三百三度。伏复,七十一⽇二千六百九十四分,行五十五度二千二百五十四分半,而与⽇合。凡一终,七百七十九⽇有千八百七十二分,行星四百一十四度与九百九十三分。通率⽇行千八百七十六分之九百九十七。
土,晨伏,十九⽇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在⽇后十五度有奇,而见东方。见顺,⽇行四十三分度之三,八十六⽇行六度。留不行,三十三⽇。旋逆,⽇行十七分度之一百二,⽇退六度。复留,三十三⽇。复顺,八十六⽇,行六度,在⽇前十五度有奇,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百四十⽇,行六度。伏复,十九⽇千八十一分半,行三度万四千七百二十五分半,与⽇合。凡一终,三百七十八⽇有二千一百六十三分,行星十二度与二万九千四百五十一分。通率⽇行九千四百一十五分之三百一十九。
金,晨伏,五⽇,退四度,在⽇后九度,而见东方。见逆,⽇行五分度之三,十⽇,退六度。留不行,八⽇。旋顺,⽇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行三十三度。而疾,⽇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十五,九十一⽇行百六度。益疾,⽇行一度二十二分,九十一⽇行百一十三度,在⽇后九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行二百四十六度。伏四十一⽇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而与⽇合。一合二百九十二⽇二百八十一分,行星如之。
金,夕伏,四十一⽇二百八十一分,行五十度二百八十一分,在⽇前九度,而见西方。见顺,疾,⽇行一度九十一分度之二十二,九十一⽇行百一十三度。微迟,⽇行一度十五分,九十一⽇行百六度。而迟,⽇行四十六分度之三十三,四十六⽇行三十三度。留不行,八⽇。旋逆,⽇行五分度之三,十⽇退六度,在⽇前九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二百四十六⽇,行二百四十六度,伏五⽇,退四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终,五百八十四⽇有五百六十二分,行星如之。通率⽇行一度。
⽔,晨伏,九⽇,退七度,在⽇后十六度,而见东方。见逆,一⽇退一度。留不行,二⽇。旋顺,⽇行九分度之八,九⽇行八度。而疾,⽇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行二十五度,在⽇后十六度,而晨伏东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行三十二度,伏十六⽇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而与⽇合。一合五十七⽇有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星如之。
⽔,夕伏,十六⽇四万四千八百五分,行三十二度四万四千八百五分,在⽇前十六度,而见西方。见顺,疾,⽇行一度四分度之一,二十⽇行二十五度。而迟,⽇行九分度之八,九⽇行八度。留不行,二⽇。旋逆,一⽇退一度,在⽇前十六度,而夕伏西方。除伏逆,一见三十二⽇,行三十二度,伏九⽇,退七度而复合。凡再合一终,百一十五⽇有四万一千九百七十八分,行星如之。通率⽇行一度。
步术,以步法伏⽇度分,加星合⽇度余,命之如前,得星见⽇度也。行分⺟乘之,分如⽇度法而一,分不尽如半法以上,亦得一,而⽇加所行分,満其⺟得一度。逆顺⺟不同,以当行之⺟乘故分,如故⺟,如一也。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书度。经斗除如行⺟,四分具一。其分有损益,前后相放。其以⾚道命度,进加退减之。其步以⻩道。
月名
天正十一月 十二月 正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冬至 大寒 雨⽔ 舂分 ⾕雨 小満 夏至 大暑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处暑 秋分 霜降 小雪
斗二十四六分一退二 牛八 女十二进一 虚十进二
危十七进二 室十六进三 壁九进一
◇北方九十八度四分一
奎十六 娄十二退一 胃十四退一 昴十一退二
毕十六退三 觜二退三 参九退四
◇西方八十度
井三十三退三 鬼四 柳十五 星七进一
张十八进一 翼十八进二 轸十七进一
◇南方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 亢九退一 氐十五退二 房五退三
心五退三 尾十八退三 箕十一退三
◇东方七十五度
右⾚道度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一
斗二十四四分一 牛七 女十一 虚十
危十六 室十八 壁十
◇北方九十六度四分一
奎十七 娄十二 胃十五 昴十二
毕十六 觜三 参八
◇西方八十三度
井三十 鬼四 柳十四 星七
张十七 翼十九 轸十八
◇南方百九度
角十三 亢十 氐十六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
◇东方七十七度
右⻩道度三百六十五四分一
⻩道去极,⽇景之生,据仪、表也。漏刻之生,以去极远近差乘节气之差。如远近而差一刻,以相增损。昏明之生,以天度乘昼漏,夜漏减之,二百而一,为定度。以减天度,余为明;加定度一为昏。其余四之,如法为少。二为半,三为太,不尽,三之,如法为強,余半法以上以成強。強三为少,少四为度,其強二为少弱也。又以⽇度余为少強,而各加焉。
二十四气
◇冬至
⽇所在:斗二十一度八分退二 ⻩道去极:百一十五度 晷景:丈三尺
昼漏刻:四十五 夜漏刻:五十五 昏中星:奎六弱 旦中星:亢二少強退一
◇小寒
⽇所在:女二度七分进一 ⻩道去极:百一十三強 晷景:丈二尺三寸昼漏刻:四十五八分 夜漏刻:五十四二分 昏中星:娄六半強退一 旦中星:氐七少弱退二
◇大寒
⽇所在:虚五度十四分进二 ⻩道去极:百一十大弱 晷景:丈一尺昼漏刻:四十六八分 夜漏刻:五十三八分 昏中星:胃十一半強退一 旦中星:心半退三
◇立舂
⽇所在:危十度二十一分进二 ⻩道去极:百六少強 晷景:九尺六寸
昼漏刻:四十八六分 夜漏刻:五十一四分 昏中星:毕五少弱退三
旦中星:尾七半弱退三
◇雨⽔
⽇所在:室八度二十八分进三 ⻩道去极:百一強 晷景:七尺九寸五分 昼漏刻:五十八分 夜漏刻:四十九二分昏中星:参六半弱退四 旦中星:箕大弱退三
◇惊蛰
⽇所在:壁八度三分进一 ⻩道去极:九十五強 晷景:六尺五寸昼漏刻:五十三三分 夜漏刻:四十六七分 昏中星:井十七少弱退三旦中星:斗少退二
◇舂分
⽇所在:奎十四度分十 ⻩道去极:八十九強 晷景:五尺二寸五分
昼漏刻:五十五八分 夜漏刻:四十四二分
昏中星 鬼四 旦中星:斗十一弱退二
◇清明
⽇所在:胃一度十七分退一 ⻩道去极:八十三少弱 晷景:四尺一寸五分 昼漏刻:五十八三分 夜漏刻:四十一七分 昏中星:星四大进一
旦中星:斗二十一半退二
◇⾕雨
⽇所在:昴二度二十四分退二 ⻩道去极:七十七大強 晷影:三尺二寸昼漏刻:六十五分 夜漏刻:三十九五分 昏中星:张十七进一旦中星:牛六半
◇立夏
⽇所在:毕六度三十一分退三 ⻩道去极:七十三少弱 晷景:二尺五寸二分 昼漏刻:六十二四分 夜漏刻:三十七六分 昏中星:翼十七大进三 旦中星:女十少进一
◇小満
⽇所在:参四度六分退四 ⻩道去极:六十九大弱 晷景:尺九寸八分
昼漏刻:六十三九分 夜漏刻:三十六一分 昏中星:角大弱 旦中星:危大弱进二
◇芒种
⽇所在:井十度十三分退三 ⻩道去极:六十七少弱 晷景:尺六寸八分 昼漏刻:六十四九分 夜漏刻:三十五一分 昏中星:亢五大退一
旦中星:危十四強进二
◇夏至
⽇所在:井二十五度二分十退三 ⻩道去极:六十七強 晷景:尺五寸
昼漏刻:六十五 夜漏刻:三十五 昏中星:氐十二少弱退二 旦中星:室十二少弱进三
◇小暑
⽇所在:柳三度二十七分 ⻩道去极:六十七大強 晷景:尺七寸昼漏刻:六十四七分 夜漏刻:三十五三分 昏中星:尾一大強退三 旦中星:奎二大強
◇大暑
⽇所在:星四度二分进一 ⻩道去极:七十晷景:二尺昼漏刻:六十三八分 夜漏刻:三十六二分 昏中星:尾十五半弱退三 旦中星:娄三大退一
◇立秋
⽇所在:张十二度九分进一 ⻩道去极:七十三半強 晷景:二尺五寸五分 昼漏刻:六十二三分 夜漏刻:三十七七分 昏中星:箕九大強退三 旦中星:胃九大弱退一
◇处暑
⽇所在:翼九度十六分进二 ⻩道去极:七十八半強 晷景:三尺三寸三分 昼漏刻:六十二分 夜漏刻:三十九八分 昏中星:斗十少退二
旦中星:毕三大退三
◇⽩露
⽇所在:轸六度二十三分进一 ⻩道去极:八十四少強 晷景:四尺三寸五分 昼漏刻:五十七八分 夜漏刻:四十二二分 昏中星:斗二十一強退二 旦中星:参五半弱退四
◇秋分
⽇所在:角四度三分十 ⻩道去极:九十半強 晷景:五尺五寸 昼漏刻:五十五二分 夜漏刻:四十四八分 昏中星:牛五少 旦中星:井十六少強退三
◇寒露
⽇所在:亢八度五分退一 ⻩道去极;九十六大強 晷景:六尺八寸五分 昼漏刻:五十二六分 夜漏刻:四十七四分 昏中星:女七大进一
旦中星:鬼三少強
◇霜降
⽇所在:氐十四度十二分退二 ⻩道去极:百二少強 晷景:八尺四寸
昼漏刻:五十三分 夜漏刻:四十九七分 昏中星:虚六大进二 旦中星:星三大強进一
◇立冬
⽇所在:尾四度十九分退三 ⻩道去极:百七少強晷景:丈 昼漏刻:四十八二分 夜漏刻:五十一八分 昏中星:危八強进二 旦中星:张十五大強进一
◇小雪
⽇所在:箕一度二十六分退三 ⻩道去极:百一十一弱 晷景:丈一尺四寸 昼漏刻:四十六七分 夜漏刻:五十三三分 昏中星:室三半強进三 旦中星:翼十五大強进二
◇大雪
⽇所在:斗六度一分退二 ⻩道去极:百一十三大強 晷景:丈二尺五寸六分 昼漏刻:四十五五分 夜漏刻:五十四五分 昏中星:壁半強进一 旦中星:轸十五弱进一
中星以⽇所在为正,⽇行四岁乃终,置所求年二十四气小余四之,如法为少、大,余不尽,三之,如法为強、弱,以减节气昏明中星而各定矣。強,正;弱,负也。其強弱相减,同名相去,异名从之。从強进少为弱,从弱退少而強。从上元太岁在庚辰以来,尽熹平三年,岁在甲寅,积九千四百五十五岁也。
论曰:《易》有太极,是生两仪。两仪之分尚矣,乃有皇牺。皇牺之有天下也,未有书计。历载弥久,暨于⻩帝,班示文章,重黎记註,象应著名,始终相验,准度追元,乃立历数。天难谌斯,是以五、三,迄于来今,各有改作,不通用。故⻩帝造历,元起辛卯,而颛顼用乙卯,虞用戊午,夏用丙寅,殷用甲寅,周用丁巳,鲁用庚子。汉兴承秦,初用乙卯,至武帝元封,不与天合,乃会术士作《太初历》,元以丁丑。王莽之际,刘歆作《三统》,追《太初》前卅一元,得五星会庚戌之岁,为以上元。《太初历》到章帝元和,旋复疏阔,征能术者课校诸历,定朔稽元,追汉四十五年庚辰之岁,追朔一⽇,乃与天合,为以《四分历》元。加六百五元一纪,上得庚申。有近于纬,而岁不摄提,以辨历者得开其说,而其元鲜与纬同,同则或不得于天。然历之兴废,以疏密课,固不主于元。光和元年中,议郞蔡邕、郞中刘洪补续《律历志》。邕能著文,清浊钟律;洪能为算,述叙三光。今考论其业,义指博通,术数略举,是以集录为上下篇,放续《前志》,以备一家。
赞曰:象因物生,数本杪{勿曰}。律均前起,准调后发。该核衡琁,检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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