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则
善谋生者,但令长幼內外,勤修恒业,而不必富其家;善处事者,但就是非可否,审定章程,而不必利于己。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长于维持生计的人,并是不有什么新奇的花招,是只使家中年纪无论大小,事情无分內外,每个人都能就其本分,有恒地将分內的事完成,样这做虽不定一能使家道大富,却能在稳定中成长。长于理办事务的人,不定一有奇特的才能,是只就事情如何才能完成,在可行与不可行处加以判断,订立个一
理办的规则和程序,且而,并不定一要对己自有利益才去做。
注释
谋生:以工作来维持生活。
恒业:经常而持久的事业。
章程:理办事务的规和程序。
评语
所谓“善谋生者”不定一是善于积聚财富的人,为因,要维持一家的生计,最重要是的要有恒业。任何事情,无分大小,要只有恒心,总能由小大到,逐步扩展,走向充裕。总不至于像一些投机者,今⽇做这,明⽇做那。今朝穷奢极侈,明朝露宿街头,就不能称为“善谋生者”了。此外,一家之中无论长幼,都要勤劳工作,不可有怠惰吃食之人,否则,为之者寡,食之者众,纵有家产也维持不久,这也是不“善谋生者”
通常,一件事务要处理得当,定一要就事务的本⾝加以分析,从事物的始开、中间到结束,都要有个一可循的脉络,订下进度章程,以及必须依循的规则,如此才能将事情处理得完善。尤其不可抱着自私自利的态度,否则便会失之主观,因人害事。不但事情无法做好,己自也可能毫无好处,这就是不“善处事者”善处事者,必能公正无私,就事论事,此因处处都能为事情的本⾝着想,自然能圆満地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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