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OO则
言不可尽信,必揆诸理;事未可遽行,必问诸心。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言语不可以完全相信,定一在要理
上加以判断、衡量,看看有有没不实之外。遇事不要急着去做,定一要先问过己自的良心,看看有有没违背之处。
注释
揆:判断、衡量。
遽:急忙。
行:做。
评语 话⼊耳中,首先要用理
去判断它,看它的可信度有多少。如果它涉及个人,首先要以去过对这个人的印象来衡量,这个人是否会做样这的事?如果它涉及事情,就要以这件事的趋势和过程来考虑,看有有没可能发生样这的事。如果经过种种考虑,得觉可以相信,再进一步去证实和了解。不要随便相信谣言或是不实的话。语言的价值在于它的实真
,实真的话们我可以采纳,虚伪的话则置之不理,有关的就管,无关的就不管,总要弄清楚,免得被人利用了而不知。
许多事情在做之前,定一要在心中加以斟酌。譬如这件事牵涉到哪些人,会不会损害到其他人的权益?这件事该不该己自去做?有有没逾越之处?最重要是的,做这件事会不会违背己自的良心,让己自感到不安。这些是都要事先考虑的,如果冒冒失失地就去做,做完了才发现造成了无可弥补的损害,那时后悔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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