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历象志上
辽以幽、营立国,礼乐制度,规模⽇完,授历颁朔二百余年。今奉诏修辽史,体与宋、金似,其《大明历》不可少也。历书法噤不可得,求《大明历》元,得祖冲之法于外史。冲之之法,辽历之所从出也欤?国朝亦尝因之。以冲之法算,而至于辽更历之年,以起元数,是盖辽《大明历》。辽历因是固可补,然弗之补,史贵阙文也。外史纪其法,司天存其职,《辽史》志是⾜矣。作《历象志》。
历
大同元年,太宗皇帝自晋汴京收百司僚属伎术历象,迁于中京,辽始有历。先是,梁、唐仍用景福《崇玄历》。晋天福四年,司天监马重绩奏上《乙未元历》,号《调元历》,太宗所收天汴是也。穆宗应历十一年,司天王⽩、李正等进历,盖《乙未元历》也。圣宗统和十二年,可汗州刺史贾俊进新历,则《大明历》是也。⾼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始颁正朔改历,验矣。《大明历》本宋祖冲之法,具见沈约《宋书》。具如左。
宋武帝大明六年,祖冲之上《甲子元历》法,未及施用,因名《大明历》。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
置⼊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満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二百四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満⽇法为积⽇,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
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満⽇法从大余,大余満六旬去之,命如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
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満四从小余,小余満⽇法从大余,命如前,上弦⽇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
以闰余减章岁,余満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推二十四气:
置⼊上元年数算外,以余数乘之,満纪法为积⽇,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天正十一月冬至⽇也。
求次气:
加大余十五,小余八千六百二十六,小分五。小分満六从小余,小余満纪法从大余,命如前,次气⽇也。
求土王用事:
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万五千五百二十八,季冬土用事⽇也。又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万二千二百七十,次土用事⽇也。
推没术:
以九十乘冬至小余,以减没分,満没法为⽇,不尽为⽇余,命⽇以冬至,算外,没⽇也。
求次没:
加⽇六十九,⽇余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二,余満没法从⽇,次没⽇也。⽇余尽为灭。
推⽇所在度术:
以纪法乘朔积⽇为度实,周天去之,余満纪法为积度,不尽为度余。命以虚一,次宿除之,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所在度也。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小月加度二十九,⼊虚去度分。
求行分:
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小分満法从行分,行分満法从度。
求次⽇:
加一度。⼊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
推月所在度术:
以朔小余乘百二十四为度余,又以朔小余乘八百六十为微分,微分満月法从度余,度余満纪法为度。以减朔夜半⽇所在,则月所在度。
求次月:
大月加度三十五,度余三万一千八百三十四,微分七万七千九百六十七,小月加度二十二,度余万七千二百六十一,微分六万二千七百三十六,⼊虚去度也。
迟疾历:
(表略)
推⼊迟疾历术:
以通法乘朔积⽇为通实,通周去之,余満通法为⽇,不尽为⽇余。命⽇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历⽇也。
求次月:
大月加二⽇,小月加一⽇,⽇余皆万一千七百四十六。历満二十七⽇,⽇余万四千六百三十一,则去之。
求次⽇:加一⽇。
求⽇所在定度:
以夜半⼊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率而一,所得満纪法为度,不尽为度余,以盈加缩减平行度及余为定度。益之或満法,损之或不⾜,以纪法进退。求度行分如上法。求次⽇,如所⼊迟疾加之。虚去分,如上法。
历:
(表略)
推⼊
历术:置通实以会周去之,不満
数三十五万八千八百八十八半为朔⼊
历分,各去之,为朔⼊
历分,各満通法得一⽇,不尽为⽇余。命⽇算外,天正十一月朔夜半⼊历⽇也。
求次月:大月加二⽇,小月加一⽇,⽇余皆二万七百七十九。历満十三⽇,⽇余万五千九百八十七半,则去之。
竟⼊
,
竟⼊
。
求次⽇:加一⽇。
求朔望差:以二千二十九乘朔小余,満三百三为⽇余,不尽倍之为小分,则朔差数也。加一十四⽇,⽇余二万一百八十六,小分百二十五。小分満六百六从⽇余,⽇余満通法为⽇,即望差数也。又加之,后月朔也。
求合朔月食:置朔望夜半⼊
历及余,有半者去之,置小分三百三,以差数加之。小分満六百六从⽇余,⽇満通法从⽇,⽇満一历去之。命⽇算外,则朔望加时⼊历也。朔望加时⼊历一⽇,⽇余四千一百九十八,小分四百二十八以下,十二⽇,⽇余万一千七百八十八,小分四百八十一以上,朔则
会,望则月食。
求合朔月食定大小余:令差数⽇余加夜半⼊迟疾历余,⽇余満通法从⽇,则朔望加时⼊历也。以⼊历余乘损益率,以损益盈缩积分,如差法而一,以盈减缩加本朔望小余为定小余。益之或満法,损之或不⾜,以⽇法进退⽇。
求合朔月食加时:以十二乘定小余,満⽇法得一辰,命以子,算外,加时所在辰也。有余者四之,満⽇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又有余者三之,満⽇法得一为強,以強并少为少強,并半为半強,并太为太強。得二者为少弱,以并少为半弱,并半为太弱,并太为一辰弱,前以辰名之。
求月去⽇道度:置⼊
历余乘损益率,如通法而一,以损益兼数为定。定数十二而一为度。不尽四而一,为少、半、太。又不尽者三而一,一为強,二为少弱,则月去⽇道数也。
历在表,
历在里。
则景漏刻中星数:
(表略)
求昏明中星:
各以度数如夜半⽇所在,则中星度。
推五星术:
木率:千五百七十五万三千八十二。
火率:三千八十万四千一百九十六。
土率:千四百九十三万三百五十四。
金率:二千三百六万一十四。
⽔率:四百五十七万六千二百四。
推五星术:置度实各以率去之,余以减率,其余,如纪法而一,为⼊岁⽇,不尽为⽇余,命以天正朔,算外,星合⽇。
求星合度:以⼊岁⽇及余从天正朔⽇积度及余,満纪法从度,満三百六十余度分则去之,命以虚一,算外,星合所在度也。
求星⽇见:以术伏⽇及余加星合⽇及余,余満纪法从⽇,命如前,见⽇也。
求星见度:以术伏度及余加星合度及余,余満纪法从度,⼊虚去度分,命如前,星见度也。
行五星法:以小分法除度余,所得为行分,不尽为小分,及⽇加所行分,満法从度,留者因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从行⼊虚,去行分六,小分百四十七,逆往出虚,则加之。
木星:
初与⽇合,伏,十六⽇,⽇余万七千八百三十二,行二度,度余三万七千五百四,晨见东方。从,⽇行四分,百一十二⽇行十九度十一分。留,二十八⽇。逆,⽇行三分,八十六⽇退十一度五分。又留二十八⽇。从,⽇行四分,百一十二⽇,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九十八⽇,⽇余三万五千六百六十四,行三十三度,度余二万五千二百一十五。
火星:
初与⽇合,伏,七十二⽇,⽇余六百八,行五十五度,度余二万八千八百六十五,晨见东方。从,疾,⽇行十七分,九十二⽇行六十八度。小迟,⽇行十四分,九十二⽇行五十六度。大迟,⽇行九分,九十二⽇行三十六度。留,十⽇。逆,⽇行六分,六十四⽇退十六度十六分。又留,十⽇。从,迟,⽇行九分,九十二⽇。小疾,⽇行十四分,九十二⽇。大疾,⽇行十七分,九十二⽇。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一终七百八十⽇,⽇余千二百一十六,行四百一十四度,度余三万二百五十八,除一周,定行四十九度,度余万九千八百九。
土星:
初与⽇合,伏,十七⽇,⽇余千三百七十八,行一度,度余万九千三百三十三,晨见东方,行顺,⽇行二分,八十四⽇行七度七分。留,三十三⽇。行逆,⽇行一分,百一十⽇退四度十八分。又留,三十三⽇。从,⽇行二分,八十四⽇,夕伏西方,⽇度余如初。一终三百七十八⽇,⽇余二千七百五十六,行十二度,度余三万一千七百九十八。
金星:
初与⽇合,伏,三十九⽇,⽇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四十九度,度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夕见西方。从,疾,⽇行一度五分,九十二⽇行百十二度。小迟,⽇行一度四分,九十二⽇行百八度。大迟,⽇行十七分,四十五⽇行三十三度六分。留,九⽇。迟,⽇行十六分,九⽇退六度六分,夕伏西方。伏五⽇,退五度,而与⽇合。又五⽇退五度,而晨见东方,逆,⽇行十六分,九⽇,留,九⽇。从,迟,⽇行十七分,四十五⽇。小疾,⽇行一度四分,九十二⽇。大疾,⽇行一度五分,九十二⽇。晨伏东方,⽇度余如初。一终五百八十三⽇,⽇余三万六千七百六十一,行星如之。除一周,定行二百十八度,度余二万六千三百一十三。合二百九十一⽇,⽇余三万八千一百二十六,行星亦如之。
⽔星:
初与⽇合,伏,十四⽇,⽇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三十度,度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夕见西方。从,疾,⽇行一度六分,二十三⽇行二十九度迟,⽇行二分十,八⽇行六度二十二分。留,二⽇。迟,⽇行十一分,二⽇退二十二分,夕伏西方。伏八⽇,退八度,而与⽇合。又八⽇退八度,晨见东方。逆,⽇行十一分,二⽇。留,二⽇。从,迟,⽇行二分十,八⽇。疾,⽇行一度六分,二十三⽇。晨伏东方,⽇度余如初。一终百一十五⽇,⽇余三万四千七百三十九,行星如之。一合五十七⽇,⽇余三万七千一百一十五,行星亦如之。
上元之岁,岁在甲子,天正甲子朔夜半冬至,⽇月五星聚于虚度之初,
迟疾亦自此始。
梁武帝天监三年,冲之子恒上疏,论何承天历乖谬不可用。九年正月,诏用祖冲之所造《甲子元历》颁朔。陈氏因梁,亦用祖冲之历。至辽,圣宗以贾俊所进新历,因宋《大明》旧号行之。金曰《重修大明历》。传至皇元亦曰《重修大明历》。及改《授时历》,别立司天监存肄之,每岁甲子冬至重修其法。书在太史院,噤莫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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