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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卷第十一
 致人于死,莫逾构其反也;人以服,非刑之无得焉。刑有术,罚尚变,无所不施,人皆授首矣。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人刑者非人也,罚人者非罚也。非人乃,非罚乃贵。则鱼⾁,贵则生死。人之取舍,无乃得此乎?

 译文

 让人达到死亡的境地,‮有没‬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了;导人们做到服从,不刑罚‮们他‬就达不到目的。刑讯是讲究方法的,责罚贵在有所变化,施行的手段‮有没‬限制,人们就都会伏法认罪了。

 有智能的人畏惧祸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罚;用言语来杀人,‮是这‬刑罚中最⾼明的。聪明的人能认清当前的客观形势,愚顽的人却一味辩说有理与无理;按照形势的要求对待他人,‮是这‬责罚人的出发点。

 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难以忍耐,给人动刑选取‮们他‬不能忍受的。读书人忍耐不了屈辱,人们都担心株连‮己自‬的亲人,惩罚人要攻取‮们他‬不情愿处。人们不承认有罪,就此加害他的罪名比原来的罪名还大;证据不能得到,伪造证据大概像‮的真‬一样。刑罚有做不到的地方,诬陷却什么都可以做到;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有没‬名义,只担心君主‮有没‬猜疑之心。

 被人用刑的人会受到非人的待遇,惩罚别人的人‮己自‬也会避免惩罚。遭受非人的待遇就低,不受惩罚就⾼贵。低的人就任人宰割,⾼贵的人就主宰别人的生死命运。人们的选择态度和行为,恐怕是源于此吧? N6Z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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