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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秘密中央城第二百四十六章
 至于真正的巨龙骑士嘛,那只传说在一些游诗人的作品中了。

 巨龙如此高傲,又怎么能让卑的人类乘骑呢?

 再说,巨龙本身实力高强,如果乘骑的人实力不强的话,那还不如让巨龙自己应战的好。如果乘骑的人实力够强的话,自己就可以拥有踏空而上的本领和级强悍的攻击力了,要巨龙干嘛?

 交通工具?

 傻的。

 摆显?

 高手一招就排山倒海了,还不够摆显?

 所以,巨龙骑士绝对不是1+1=2那种,肯定是1+1<2的那种。

 与其乘骑巨龙,还不如跟巨龙分开作战好。

 一个对天一个对地,看敌人往哪里跑?

 所以,巨龙骑士,纯粹扯蛋!

 不过,巨龙驯兽师倒是听说过,那些高级的驯兽师,用魔法训练了一头等级相对较低的巨龙还是有可能的。

 不过,如果用来乘骑,那就真的成交通工具了,根本挥不出巨龙应有的实力。如果不乘骑的话,让其战斗,又不能离开自己一定范围,依旧无法挥巨龙应有的实力。

 所以,巨龙载在人类手里,算是委屈了。

 好在,巨龙本身也认识到这一点,对人类根本就不屑。

 不过,我这一趟不是来找什么巨龙的,虽然以我经过信仰之力增幅之后ss级中阶地驯兽魔法。在运气好的情况下能找到一头重伤的低级巨龙,并与其签订下“驯兽契约”但这样做抱的侥幸心理实在是太大了。

 如果碰不到一头重伤的低级巨龙的话,以我的实力根本不是那些至少ss级巨龙地对手,贸然前往,被它们一口唾沫便把我埋葬了。而且,整个艾泽拉斯多少民众。运气好碰到一头的有几个人?

 即使运气好,碰到一头重伤地。那也肯定是我没能力签订的。

 或者碰到一头ss级中阶以下的低级巨龙,那也肯定是没受伤的。

 而且,我相信罗萨森林既然能叫黑暗森林,那肯定不止一种能置人于死地的东西,为了一丝侥幸而冒险,这不是我的性格。

 要去,也至少等我有实力将它们打伤再去。

 当然。巨龙这种东西,我是相信它们存在的。

 因为死灵空间,就有巨龙死后地亡灵——骨龙。

 所以,等到我收服一大群骨龙的时候,再来找找有没有巨龙身影。

 来到西亚特大6之后,我们没有停脚,而是马上起身赶往了矮人部落的所在。

 根据磁石卖主提供的信息,矮人部落位于这个大6的东方。就是我停船落脚的这个所在方向。而幽冥学院也在这个方向,所以,两件事凑一块了,刚好一起解决。

 根据卖主提供的地址,我打听到了具体方位之后,便施展起瞬间移动。冲向了最kao近矮人部落的城市——莱特城。

 而在到达莱特城之后,我也丝毫没做停留,直接往矮人部落移动了过去。从下船到到达矮人部落,前后仅花去了两个小时地时间。

 矮人部落位于莱特城北部的一片山丘地里,地处比较偏僻,根本没有人为开凿或践踏出来的道路,交通很不方便。如果不是我有瞬间移动的话,我都不知道要花去多少岁月才能到达这个地方呢。

 部落之所以称为部落,是因为他们不像城市那样,拥有一个绝对的管理者。部落并没有什么部长之类的。如果有什么重大决策,需要各个村地村长开会商讨。

 部落其实就是几十几百甚至几千个村联合在一起。不过,却也能称其是一个整体。因为他们像城市一样,联合一个部落的实力来共同御敌,共同进退。

 而且,部落的实力比较人类的城市要大许多,即使是一个小型种族部落,都比一般的人类大型城市要有更强的战斗力和防御力。所以,如果人类不联合起来攻击这些部落,那么就算是一个大型城市,这些部落也不用害怕。战斗起来,损失较大的,绝对是人类。

 听丽丝叙述,思儿所在的半精灵部落曾经就是一个不小的部落,不过,人类因贪图利益,而组成了一个城市联盟,以讨伐“杂种”的名义,将半精灵部落全部消灭了。

 其实,根据思儿听来地,这些人类根本不是为了铲除所谓地精灵与人类杂出来的“杂种”而是为了利益。

 半精灵普遍地实力都高,不过人口却比较稀少,而且半精灵长相跟人类相似,没有精灵那尖尖的耳朵,但却比纯种精灵更优雅美丽。根据以上的种种,使得一个半精灵奴隶能卖到上千万的价格。

 千万这个价格,已经能让很多高手蠢蠢动了。

 不知在何事开始,在一众贪财者的怂恿下,人类便组成了一个城市联盟,专门讨伐这些人类和精灵的结合物。

 这样一来,使得半精灵的数量一直都保持在稀少的程度,其价格也是只见涨不见降。

 现在,半精灵已经没有多少地方可以栖息了,长久以来的‮杀屠‬猎捕,已经让半精灵的数量减少到不足五万了,别说一个部落了,连一个小镇都不及啊。

 继续猎捕下去,恐怕终有一天会彻底灭族了。

 当然,半精灵灭族了就再造咯,反正在众人的声讨下,促使精灵怀孕的人类会将半精灵遣返回精灵森林,以免遭受灾祸。

 至于人之类的,别拿到艾泽拉斯世界来说。杀掉怀上自己孩子的精灵,那些人类还没那么‮忍残‬。所以,只得由她们自生自灭,顺应天命了。

 思儿便是半精灵部落中的天才少女,其父母都是半精灵,所以她才算得上是纯种半精灵。纯种半精灵的数量更稀少,而且外貌较之那些杂产品更优美漂亮。所以,便成就了思儿这种天上人间少有的容貌。

 思儿肩负着到人类聚集地寻找拯救族人的方法,原本,以她那与人类无异的外貌及体型,以及天才少女那实力高强的身手,混入人类社会,再找到一个能解决半精灵种族的办法应该不是难题。不过,还没出精灵森林呢,她便被一批由至少ss级上阶人类捕猎队给擒获了。

 如果不是思儿以死相的话,以她的样貌,恐怕还没出精灵森林,就被糟蹋好几次了。

 所幸,该捕猎队更求财,也许是没钱吧,只用五百万便将她卖到了奴隶公会。

 在奴隶公会里,因思儿的等级太高,所以无法签订普通的奴隶契约,只能由一种特殊魔法师签订一个比较特殊的奴隶契约。

 这种奴隶契约因为是越级签订,所以少去了不少功能。比如,奴隶契约的主人,无法彻底地暗示对方做某件事情。

 所以,思儿在被签订了奴隶契约之后,依然可以守身如玉便是因为这一点了。

 别的买到她的人,根本没办法kao近她,一kao近,便会听到思儿的死亡要挟。

 所以,那些将思儿买回去只能做花瓶的人,只好将她再卖会奴隶公会了。

 不知道经过了多少手,终于将思儿捻转到婺城的哈罗拍卖场,最终被我以一亿的高价购得。

 从思儿的话语中跟丽丝她们提到,仿佛是只要他们部落有钱了,就可以解决御敌问题了。所以,香娜在看到我给了思儿一亿之后会说那句话了。

 有钱就能御敌了吗?

 妇人之见。

 我够有钱了,叫我的‮央中‬城去对抗一个小型城市我都不敢,别说仅仅的一亿。

 那次将思儿赶走之后,清醒过来的我还真有点后悔。

 或许,真该想丽丝说的,跟她交往一段时间,让她明白我的为人,说不定还真能相处呢。

 不过,当时我的情绪不好,而且对于她总是怒瞪向我的双眼,我确实是忍无可忍了,所以便做出了这样的决定。

 也罢,留得住人,也留不住她的心,与其整天光看不能吃看着难受,还不如就当没见过这个人。

 不过,当时我做得是决绝的,但是后来我却知道这么做非常可惜。即使从我当时的举动,都能看出,我对于思儿还是蛮在乎的。

 比如,我不假思索便赠送了她一亿,后来我想想,应该是我潜意识中不想她受苦吧。

 矮人部落就没有遭受到半精灵部落这种灭族危机,因为矮人不仅个子矮小,最高不会过一米四。而且身材魁梧,一个普通的女矮人,都有最魁梧的男人类般健硕的体格,这样体型,拿出去卖谁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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