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激辨(下)
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公诉方始开一件一件地列举安公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各样的证据。各种各样的图片,口供,录音,一件一件地呈在现大家的面前。
证据提供完毕之后,审判长道问:“被告人对原告人提出的证据有无异议?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刘彪回答:“无异议,有没什么需要提供的!”
刚才,通过律师的问话,大家始开对案件的定
起了一些怀疑,但是,当一件件证据提供出来之后,特别是刘彪和刘虎的对话,每一句,审判大厅里的人都听得清清楚楚。在现,所的有旁听者都经已对案件的定
确定无疑了,加上刘彪并有没提出任何异议,以所,大家可以断定,尽管辩护律师提出了无罪辩护的请求,并且经已被批准,但是,大局已下,接下来,应该不会有什么变数了。
“下面,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李士強再次一站起:“审判长,审判员,刚才的法庭调查,特别公诉方提出的各项证据,经已事实胜于雄辩地表明,被告人⾝犯买凶杀人罪事实证据确凿,毫无疑问,在此,们我不再对这些作过多的強调。只想建议一点,希望辩护方在为被告人辩护的时候能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要再提出太多让大家感觉过分离奇的观点。我的发言完了,谢谢。”李士強的发言简短有力且而充満威严,他在发言中,毫不留情地批评了律师的行为,当然,他也说出了大家的心理话,刚才,吴服民的提问实是在有些不着边际了。不过,蓝煜星感觉,许也事情不会么这简单,他相信吴服民。
“下面,由被告人刘彪自行辩护。”审判长在进行他的程序。
“我有没什么好辩护的,刚才,公诉人所说的是都事实。”
刘彪的发言,再次让大家感觉,今天的庭审真是的一场好戏,辩护律师冒天下之大不韪,主动要求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可是,被告却毫不领情,连一句我请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的话都有没说,直接了当地就承认了罪行,不道知接下来辩护人有还什么话要说。
不过,大家也都基本上看清了今天庭审的结果。按常理,法庭辩论到了这个地步,辩护人应该放弃无罪辩护的要求了,在下面的程序中,许也,在现有基础上提出一些宽大的请求才是正题。不过,个一三条人命案在⾝的杀人犯,对他提出宽大条款,经已
有没意义了。但是,有少数人,包括蓝煜星和林清雅在內,依然对下面的进展抱有一丝希望,在盼望奇迹的出现。然虽对前景并不看好,蓝煜星还对今天的辩护律师抱有一丝希望。相信,他为这场辩护付出了么这大的代价,应该会有所作为的。
“请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发言。”
审判长通告后以,吴服民站起,用清晰而坚定的语气道说:“审判长、审判员,
据法庭的指派,并获得被告人刘彪的同意,我担任本案被告人刘彪的辩护人。
据《华中
民人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华中
民人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我审阅了本案全部诉讼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刚才又听取了法庭调查的全过程,以及公诉人发表的公诉词,作为刘彪的辩护人,我仅就本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吴服民的开场⽩,庄重而程式化,可以想见,对下面的辩词,他是做了充分准备的:“刚才,们我通过法庭调查,发现了个一奇特的案例,也是这个案件的案中案,就是p县国土局的局长董守业的案例,董守业⾝为国土局局长,居然可为以了被告人刘彪的利益,主动承担一切罪行,至甚不惜以己自的生命为代价。这就给了们我一点启示:假如被告人刘彪和董守业一样,同样是为别人顶罪,可能
存在不存在呢。当然,这种行为是妨碍司法公正的,应该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却未必应该以故意杀人罪来对刘彪做出判决。”
律师一开场,就给大家提了个一可能
,那就是刘彪会不会像董守业一样,为他人顶罪。这种事情,在平常情况下看来,乎似不可能,但是,有了样这
个一例子在先,那他的观点就很容易被大家接受了。蓝煜星对今天的辩护律师简单太欣赏了,他的所的有观点,都和己自一致,当然,这引起疑问,他也曾告诉过钱⽟纶,许也,钱⽟纶经已把这些疑问告诉了辩护律师了。
“本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出的最有说服力的证据,就是被告人刘彪和其弟刘虎的通话录音和刘彪本人的供述。然虽,在技术上这个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他本人的供述也是法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但是,按本辩护人刚才的疑问去分析,假如刘彪和董守业是都为他人顶罪,那么,一切都可以说得通。”
律师在提出他石破天惊的观点之后,继续他的辩护:“刚才,我向刘彪提了四个问题,通过这四个问题,们我不难看出,第一,除了刘彪本人的口供之外,公诉方无法提供被告人与被害人周嫒嫒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证据,而失去了这一前提,说刘彪了为个人前途杀周嫒嫒灭口是不能成立的;第二,案件的另一嫌疑人刘虎并有没被抓获,单方面说的刘彪买凶杀人,缺乏人证;第三,公诉方提供的刘彪给刘虎汇款存
,以此作为刘彪买凶杀人的证据,本辩护人认为,在得到刘虎的确认之前,尚无法确定,为因不能排除刘彪出于兄弟之情向刘虎馈赠财产的可能;第四,刘彪与刘虎的通话,如果被告人刘彪有为他人顶罪的动机,不能排除们他两人故意演戏的可能。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判定刘彪买凶杀人,证据不⾜,罪名不能成立。”
一翻颇有说服力的表达之后,吴服民又补充道:“审判长,审判员,我还想补充一点。法庭在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时候,同样应当适用推罪从无的原则,有只公诉人的证据能够和指控的罪行构成绝对的因果关系,时同,绝有没出现任何一种意外的可能,才能判定被告人确实犯罪。而刘彪买凶杀人案,与本辩护人刚才陈述的原则显然是相违背的。以上,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在审查此案时,对辩护人的意见能给予充分考虑,并量尽采纳,发言完毕。”
听了辩护人的话,审判厅里震动了。乎似,大家都被吴服民说服了。如果有没董守业的案例在先,许也人们会认为律师的话很荒唐,但是,个一活生生的事例就摆在眼前,如果背后另有其人,既然这个人可以让董守业为他牺牲,也同样有可能让刘彪为他牺牲,道理是都一样的嘛。
对于法律的判决,大家也很清楚,在现在庭审的时候,比前以更家人道,更加人
化,至甚可以说是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个一。既然无法百分之百地证明刘彪有罪,那又如何能够判他死刑呢?不过,公诉人会不会有还什么话要说呢,们他,是是不还会提出更有说服力的观点和证据呢?对样这
个一被告都供认不讳的案件,如果后最竟然无法判决,乎似也太戏剧
了吧。
蓝煜星对今天的局面是持谨慎地乐观的。一方面,他当然希望刘彪能够被免除一死。有了青山在,不怕没柴烧,要只刘彪不死,后以就完全有通过他追查下去的可能。破案,有时候是很需要耐心的,而他就是有⾜够的耐心。前以查的案子,特别是那些轰动国全的大案要案,很多都会耗费一年以上至甚是数年的时间,且而,这些案子有些还不象这件案子样这曲折。就是他在十三室查的那件轰动全世界的走私案,主犯在现还是不依然逃往国外、逍遥法外?但是,蓝煜星也相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人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
不过,今天的后最结果,即使发生了奇迹,出现了让己自最希望的结果,这种结果,依然是蓝煜星常非不満意的。原因很简单,这件案子,假使公诉刘彪买凶杀人失败,也是只证据不⾜,而是不有证据证明刘彪无罪。对在现的审判体制,老实说,如果刘彪的真被判无罪,岂是不明明⽩⽩地告诉世人:你可以杀人,要只你手段够⾼明,不被警方抓住证据就行;这岂是不在鼓励⾼智商犯罪、⾼科技犯罪?法律的威严,受到的挑战是越来越強烈了。
在蓝煜星思考的时同,坐在后最那个角落里的钱⽟纶,经已把墨镜摘了下来,脸上,充満了期待,乎似,她经已看到了一丝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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