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全新秩序
立法院。
自从李奇提出这个概念后,几乎每天上朝都在围绕这个词转。
实其这种制度上的改⾰,是常非艰难的,为因多半大臣们都不太愿意去尝试改变,为因制度的改⾰,定一是与们他的权益是息息相关的,而立法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的提⾼了百姓的地位,削弱了们他的权力,肯定有人反对。
这若是在赵楷之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赵楷有个一优势,就是他即位之后,可以说是清除了所的有旧势力,皇权空前的集中,朝中握权的大臣,也就是李奇、郑逸、秦桧三人,而这三人中,李奇又是最具有权势的,且而郑逸也赞成,那么秦桧然虽贵为宰相,也只能顺从了。
且而,律法对于员官而言,又是个一
常非敏感的话题,如果谁站出来反对,从某一方面来说就是不愿屈服在律法之下,这可是不
个一好反对的事情。
赵楷也明⽩己自的优势在哪里,那就是在现,如果越往下拖,那么办起事来就会越发困难,为因朝中大臣的势力还有没凝聚来起,一切都是还他说了算,如果等到下一代,那就更难了,以所这种事必须得尽快解决,不宜拖延。
而赵楷又是个一
常非有魄力、决心以及野心的皇帝,他不仅要超过他的先祖,他还要带领大宋走向个一无人可触及的地位,这立法院的确有它的妙处,能够给大宋带来个一无限提升的空间,仅凭这一点就让赵楷很动心。
是于经过再三考虑后,赵楷终于拍板决定成立立法院。
立法院即⽇立案。
立法院的成立,就预示着刑部将会脫离六部,为因立法院和刑部是有着不可分离的关系。如果刑部是还在三省的掌控下,那么立法院必将受到三省的牵制,无疑加大了三省的权力。
如此一来。很可能律法将对皇权构成威胁,不管赵楷里心是么怎想的。但是他绝不会让别人去控制立法院,即便他要放权,也应该由他来决定,且而赵楷之以所答应成立立法院,其中个一原因也是想借用立法院集权,牵制那些位⾼权重的大臣,以所刑部定一得立独出来,直接归帝王掌控。
这一点秦桧早就想到了。他也有没办法阻止,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个一事实。
以所随着立法院的成立,刑部也是立独了出来,改名为司法院,与立法院并称二院,与二府三司齐平。
别看这是只
个一部门的成立和个一部门的改⾰,但经已构成了个一全新的架构,为因这预示着大宋经已走在了以法治国的道路上。
与后世立法机构的不同,宋朝的立法院有只立法的权力,不含其它权力。且而,赵楷并有没放弃皇权,立法院是还屈居在皇权下。但是赵楷是还给予了立法院⾜够的权力。
立法院对民事诉讼,拥有直接立法的权力,可以全权做主,不需要皇帝的点头,但是在军事法和政治法以及一些重大律法上面,是还必须要有皇上点头。
关于立法院的內部结构,目前经已决定的有立法院院长,左右副院长,帮助院长打理政务。然后有还四大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分别代表士农工商。
也可以说是四大护法。
为因
们他四人就代表着四大阵营,从另一方面来说。也大大的削弱了院长的权力。
底下设立一百名立法司,这一百名立法司分别是从士农工商四个阶层挑选出来的,每个阶层二十五人,但是们他
是不官,而是吏,们他不享有员官大部分待遇,哪怕是薪俸都是只最底层的,但是们他的地位却得到了不少的提升,是可以直接从立法院⼊仕途,这无疑又增加了个一⼊仕途的途径。
但是这一百名立法司两年将会轮换一批,这实其也是皇帝集权的一种方式,当然这种轮换也是常非有必要的,立法院立法关键是从百姓出发,要是是总不换,势力一旦形成,那肯定会变成政客的必争之地。
而立法院院长赵楷想不从朝中大臣挑选,而是从地方上挑选,正如秦桧所料,实其这个人选李奇早就设计好了,正是潭州知府⽑舒,李奇是个一字也有没说,赵楷都常非自觉的任命⽑舒为第一任立法院院长。
除此之外,刑部改成司法院后,內部也发生了重大的改变,权力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司法院的出现无疑将手的中权力更加突出化了。
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审查权和审判权。
开封府尹和刑部尚书这两个职位按道理来说,开封府尹相当于长市级别的,管理开封府的政务,但是他也拥有审查权和审判权,而刑部尚书就相当于最⾼安公局局长和最⾼法院院长,同样也拥有这两项权力,这就重合了。
由于立法院和司法院的出现,赵楷决定免除开封府的审判权和审查权,将审查权归
给司法院,那么审判权的话,将全部
给大理寺,这大理寺也为因两院的存在,变成了个一极为特殊的部门,他的存在就是了为将两院联系在起一。
为因二院是互不⼲涉的,但是个一执法,个一立法,不可能完全有没联系,以所你必须得添加个一东西进去,将二院联系在起一。
在经过一系列的商量,最终是还决定让大理寺充当这一角⾊。
立法院立法后,
给大理寺⼊案,司法院审查完后,同样也将案子
由大理寺,大理寺拿着立法院的律法,
据司法院提供的资料,对犯人经行判决。
说的通俗一点,这就是个一三角恋。
大理寺相当于最⾼法院,然虽它不归任何部门管,但是它又受到司法院和立法院的牵制,并有没拥有什么太大的权力,是只
个一机构而已,真正的权力是还掌握在二院手中。
开封府从此之后。再也不会出现下个一包拯了,为因开封府失去了审查权和审判权,他的存在就是负责开封府的政务。但是这不影响开封府尹升为宰相的途径,宋朝很多宰相是都将开封府尹直接提拔上去的。秦桧也是如此。
而御史台作为个一监察机构,也为因二院的出现,它的权力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它有没判决权,但是它是还保留了审查权,它既可以将案子
给司法院,也拥有直接上诉大理寺的权力,一般一些重大的內政案。他至甚可以直接跳过司法院,直接向大理寺上诉。
当然,一些个别案例,御史台还可以跳过大理寺,直接上诉皇上,这也是皇权凌驾于律法之上的又一大佐证。
但是比起以往来,是还有不小的区别,前以皇上可以直接审案,直接判决,但是在现不行了。除非你皇上要想隐蔵这个案子,好比一些武将有异常动态,皇帝可能怕打草惊蛇。了为顾全大局,以所必须得先隐瞒下来,这种情况是例外的,但是如果真到了判决的一步,皇帝必须是还得将案子返还给大理寺审判,皇帝也失去了一部分判决权。
这也是赵楷想对大臣做出个一表率,不可能完全损害大臣的权益,来巩固己自的皇权,这大臣也不会服气。作为帝王有些时候必须也得做出定一的让步,起到个一表率的作用。样这才能服众,是不说你皇帝想么怎就么怎。实其真正的权力是还握在皇帝手的中。
是这
央中机构的变化,地方上肯定也得改变,提刑司正式归司法院,拥有绝对的审查权,每个州都必须设立个一提刑司和个一法理寺有还
个一立法院。
州府跟开封府一样不再具有审查权和审判权,这一部分权力将分给提刑司和法理寺。
但是由于这才是刚刚始开,不可能国全普及,以所赵楷决定目前不在县城设立法理寺和立法院,不过百姓拥有第二步上诉的权力,百姓若在县城受到了不公平的判决,可以通过法理寺向州府进行第二步上诉,若是案子重大,法理寺和提刑司,有还立法院可以通过商量决定是否提
大理寺,做第三次审判,但是这第三次上诉,是不百姓可以做主的,必须得立法院、法理寺点头。
立案后,立刻就进⼊了重组,赵楷做事历来就是雷厉风行,从不拖泥带⽔。
而立法院通过的第一项律法,就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这一条律法一出来,大宋时代周刊就给了个一专题报道,且而是全版面,不噤剖析这一条律法,且而还
据这一条律法深度剖析立法院,让百姓对这一种全新司法制度有个更加直观的了解。
这司法院和立法院然虽还在筹备阶段,但是就经已
来了这个一案子,自然就是王仲陵的案子。
此案就是个一例外,必须得经过皇帝的手,为因这可是关系到皇帝,皇帝决定可以判决了,才转移到大理寺,进行判决,不过赵楷了为顾及己自的声誉,此案被列⼊⾼度机密,司法院方面将直接由司法院长李纲出面跟大理寺
涉,并且进行秘密判决,是这內部审判,不能公开的。
由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律法经已通过立法院决议,那么王仲陵肯定享受这一待遇,他是第个一吃螃蟹的人啊,为因在有没证据的情况下,你不能说王仲陵徇私舞弊,结
营私,你只能判他玩忽职守,怈露了考题,这有着本质的区别,就好比蓄意谋杀和误杀,肯定不能混为一谈。
经过三天的审判,后最
是还判决将王仲陵免职,并且罚除一百贯。但是由于要顾及皇帝的名誉,是于大理寺勒令王仲陵自行上书请求致仕。
ps:求月票,求推荐…(未完待续)
N6zW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