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一手急着拢好风衣系带,一手夹紧了公文夹,孟颖臻风风火火的快步走下三楼。
早上出门前她弄翻了牛
,又回房间换了套衣服,粗心大意的将开会文件遗落在
上,直到午休结束准备开会时十发现。
她特地折返回家取文件,准备赶回公司开会。
其实重要的不是那个会议,而是她特意请托兆雪帮忙确认某些事,她心急的想快些知道答案。
急促的脚步在转向时忽然顿住,孟颖臻拉回重心,侧过身看向二楼走廊末端的书房,双脚不由自主的往那方走去。她伸手握住铜制雕花的门把,下意识屏住了呼吸,然后往右转动,非常幸运的,书房的门没有上锁。
当她踏入书房,内疚感同时也在侵蚀她的心。
他没将书房锁上代表他对她的信任,她不应该破坏这层信任。
不对,也许还有另一种可能,他的书房没有重要到必须上锁。
为了降低自己的愧疚感,她选择相信后者。
这样很卑鄙她知道,但是她必须这样想,才有足够的勇气进来这里。
给自己灌输好正当理由,孟颖臻
起
口,理直气壮的在书房内摸索,她环顾四面书墙一遍,毫无斩获之后才走向
她拉开镂金沙发骨董椅坐下,将公文夹顺手放在桌上,伸手拿起桌上的龙形碧玉纸镇,把玩了一会儿又放回原位,犹豫片刻才拉开主抽屉。
没有**刊物,没有可疑物品,而且里头的东西井然有序,都是各类文件或收据,印章与钢笔之类的文具用品。她有些气馁,却又感到一阵心安,遂又拉开两侧的抽屉二巡视,但是窥偷的刺
与奋兴感己经没先前浓厚。
当她准备合上左侧最后一格的抽屉时,漫不经心的目光突然掠过一本深咖啡
的牛皮笔记本,她不假思索探出手拿起。
拿在手上她才看清楚,这不是笔记本,而是
记。深咖啡
的皮革表面己经略旧,边角微微卷起,开口处的折痕深得使皮革产生裂痕。
偷看别人的
记,绝对是一个毫无道德感可言的人才会做的事,她不能这样做,绝对不能。
孟颖臻深呼吸,打算将
记本
回敞开的抽屉,但就在这时,一张夹在里头的纸掉落在地上,她愣了一下才伸手拾起。
纸张是对折的,透过模糊的透影,可以看出那是一张画。
既然没有文字,应该不属于
记的一部分吧?她替自己偷看的举动合理化。
她翻开那张纸,然后彻底愣住。
那是一张肖像素描,用炭笔描绘出乌黑的长发,细眉大眼,巧
的东方人鼻头,微笑的
,组织成一张她熟悉的女
脸孔。
就是她。
这张素描是在画她,好久以前的她,大概十八、十九岁左右。
她的眼神从惊讶变成温柔含笑。原来黎湛很早以前就注意到她,这也解开了为什么他会喜欢她,甚至冲动与她结婚的原因。
孟颖臻心口暖暖的,又微笑欣当了素描片刻才重新将纸对折,但是就在准备
回
记本时,她又将纸
出来,翻开,震惊的目光落在左下角的英文落款。
艾德格AUG。2006纽约——
画下这张素描的人不是黎湛,而是黎之浚。
这个重新洗牌的认知,冲击着她的心跳,她一度快
不过气,单手紧按住
口。
黎之浚为什么要画下她的素描?他讨厌她不是吗?只要碰上她,他总喜欢羞辱她,或是拿她的格格不入开玩笑,他在所有人心中是王子,但是面对她却像个势利的混蛋。
这不是黎湛的
记,而是黎之浚的,但为什么会在黎湛手中?
她发现自己的双手无可自抑的在颤抖,她将
记摊在腿上,震惊未定的目光陷进文字之海。
我看见她了,她就像闯进异世界的艾丽斯,那件水蓝色礼服很美,但是跟她不衬,她的肤
合适淡粉
,她根本不晓得该怎么样让自己变得更美。
…
按照惯例,我走过去羞辱她,笑她是刚从大卖场的试衣间离开,告诉她这个派对的主题并不是廉价的美与丑,她气疯了,要不是我站得远,她一定会将酒泼到我的身上。
她还是学不会虚伪,总是轻易的
出原本的性格。
派对上所有人都戴着面具,只有她不会。我喜欢看她生气的模样,好实真,尤其是她瞪着我的样子,那代表了她眼中只有我,我喜欢。
喜欢又有什么用?我不能拥有她,永远也不能。她是一个笑话,众人茶余饭后的话题,她靠着她母亲的缘故才能踏进上
社会,她的出身不够高贵,她只是约翰?艾尔卡特的继女,头上的皇冠是铜制的,她配不上我。
我不能喜欢她,不能爱上她。除非我想毁掉一切,放弃我现在拥有的,以及将来可能继承的,否则我最好离她远一点。
…
野蛮的小老虎长高了,两年多没见,她整个人变得很不一样,她甚至学会了对我视而不见,假装我是透明人的防守,我喜欢。
听说她拒绝了好几个追求者。很好,即使我不能拥有她,我也不允许别人拥有她,虽然这听起来很自私。
我知道她讨厌我,她的眼神只要一对上我,就会变得愤怒又厌恶,这正是我所希望的。如果她用仰慕的眼神看着我,我想我会陷入疯狂,会不顾一切的将她掳走,像个**狂一样在我的车上占有好。
我故意羞辱她、惹怒她,让她离我远一点,我才能保持清醒。尽管她总是入侵我的梦,在梦中世界主宰我的一切。
除非我疯了,否则我不可能自找麻烦,跟她在一起绝对会是我暴生最大的麻烦,只要我的理智还在,我都不可能容许自己接近她。
我跟她处在不同的世界。我跟她不同。
…
该死该死!小老虎今天是怎么了?她正在发
期吗?她居然对那个男人微笑!她怎么可以!
我是个白痴,是个无可救药的疯子!
明知道不可能拥有她,她总有一天会属于某个男人,但我还是忌妒,我诅咒那个男人下地狱!
…
孟颖臻脑中的思绪被
走,只剩下茫然的空白。
她眨着眼,翻到
记第一页,再次看清楚
记的拥有人,确认那是黎之浚的签名与字迹。
她过度换气的
息着,一股尖锐的刺痛穿透了她的心,泪水模糊了视线,那片文字在眼中剧烈摇晃。
那个高傲的混蛋喜欢她,黎之浚喜欢她!
她居然什么都不知情,以为他天生就喜欢以取笑她为乐,以为他是势利眼的混蛋,恨不得他能从云端跌下来,跌得越重越好。
将素描画像
回
记本,再将
记归回原位,孟颖臻呆坐在椅子上,生平第一次慌乱得不知所措。
她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哭,又为何会感到异常的伤心。就算黎之浚喜欢她那又如何?那也改变不了他对她态度恶劣的事实。
只因为他不准自己喜欢上她,所以他故意对她坏,让妯远离他,这种理由未免太可笑…她不接受这种说法,绝不!
她不喜欢那家伙,一点也不。她爱的人是黎湛,不是他,绝对不是。孟颖臻站起身,双脚却是虚浮的,必须用两手撑住桌沿才能稳住。她在慌乱什么?为什么内心的动摇会如此剧烈?
她必须冷静,振作一点,这没什么大不了。黎之浚那家伙是活该,他对她不曾好过,一次也没有,他没有资格喜欢她。
安抚好就快崩塌的情绪,孟颖臻强迫自己走出书房,但是当她的双脚踏上阶梯时,膝盖忽然一软,她双手抓住手扶梯,狼狈的跌坐下来。
老天!她喜欢艾德格那个混蛋!
从她踏进纽约的上
圈子起,那个男人,艾德格,便彻底占领她的世界。
无论是因讨厌而起的在乎,或者不甘心被他瞧低的自尊心作祟,她的世界己经被那个男人占满。
想的,念的,记的,全是关于他。
每当她在各种场合巧遇他,她的胃部总会不自觉
紧,肾上腺素
升,体身温度比往常还高。
她总是绷紧每一条神经,等着他前来挑衅或者下战书,慢慢地,她的眼里只看得见他,能被她全心全意记挂的男人,就只有他。
她以为自己是厌恶他的,但其实内心深处,她渴望得到他的认同,渴望解除横亘在彼此之间的敌意。
甚至是,渴望能得到他一记深邃的凝视,而不带一丝鄙夷,就只是单纯的凝视。
她喜欢他,她是喜欢艾德格的!不管他对她有多么恶劣,他们之间有过多少不愉快,她都己经深深喜欢上他,只是不自知罢了。
所以那时在温莎小镇,她才会将黎湛误认为黎之浚,只因为潜意识里烙印着他的身影太深。
“我一直以为你喜欢的人是艾德格,不是吗?你会嫁给艾蒙,是因为艾德格的缘故吗?”阿曼达固执的疑惑声,此刻在她耳边讽刺的回响。
别
出那种无辜的表情勾引男人,你一点也不适合。
那晚在曼哈顿的书房里,当黎湛抱着她释放自己时,黎之浚傲慢的脸庞在她脑中闪现,清晰得让她从
情中惊醒。
耳边回
的黎湛的
息声,霎时间成了他傲慢的讽刺,清晰得仿佛他人就在她面前。
“不…不!为什么会变成这样?为什么?”她将额头抵住手扶梯的雕花铁架,神情绝望的喃喃自语。
她才是那个该死的混蛋,她假装自己分得很清楚,但其实从头到尾,她的潜意识里一直将黎湛当成黎之浚。
他的微笑,他说话的口吻,他挑眉的神情,他奚落她的那份傲慢…全都像极了黎之浚,真正令她动心的部分,全都是属于黎之浚的个人特质。
不管她再怎么努力回想,她想起的都是出现在黎湛身上,那些与黎之浚相仿的感觉。
那些感觉像魔咒一般骗过她的心,她以为他不是黎之浚,自己便能够放心喜欢他,结果到头来,她喜欢上他的原因,却是因为在他身上看见黎之浚。
她害怕为黎湛生下孩子,因为潜意识早已看穿她自欺欺人的谎言,她爱的人是黎之浚,不是黎湛,她没办法接受自己生下黎湛的孩子!
内心深处那一块茫然的区域,终于能拨开涟雾看清,孟颖臻却掉入绝望的深渊,被黑暗呑没,看不见一丝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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