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格雷厄姆·格林
1982年,安东尼·伯吉斯对格雷厄姆·格林进行了次一采访。在被问到“英国小说太富于地方
吗?”时,格雷厄姆·格林回答说:“去过有个一时期,那当然是在19世纪啦,小说可以既具有地方
又具有普遍
。”他顺便扯了几个外国作家,其中包括博尔赫斯,们他曾经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大街上步行,博尔赫斯紧抓着格雷厄姆·格林的胳膊,还把史蒂文森的最佳诗篇背了一遍。在被格林提到的外国作家中,有贝娄“我当初很喜
《雨王汉德森》——拿个一从没到过洲非的人来说,描绘得可真出⾊啊”在我看来,是这一句⾼超的揶揄“当初”这个字眼看上去在这里特别扎眼,不道知格林是是不在《雨王汉德森》那里看出一大堆常识错误;约翰·厄普代克“不喜
。”国美南方作家,也“不喜
”他还认为福克纳过于复杂,而怀特,他“当初很喜
《沃斯》”又是当初。
我在这里列了一大堆人名,乎似想告诉读者们我的趣味跟格雷厄姆·格林有那么点沾边,并此因得意了一番。如果还要提出证据的话,我还可以搬弄上一大堆:提到国內作家,他对斯帕克可是赞不绝口的…忘记了第次一接触他作品的时候是么怎一幅情景,当初拿他当个一
探侦小说家看待了吗?在家里看《第三者》的电影时,他的名头我还一点都有没听说。格林在追忆博尔赫斯的时候说了一句“博尔赫斯衷心崇拜的那些作家正是我所万分钦佩的”如比写探侦小说的彻斯透顿等。博尔赫斯在格林的眼中看来可能散发着浓郁的英国味。而要是让我选出个一作家能代表20世纪英国作家的话,我会耝鄙地想到格林。就像有时候提到英国事,我会马上联想到波洛先生和007。
在《恋情的终结》结尾部分,主人公莫里斯遇见个一评论家沃特伯里,当天莫里斯还要去参加情人萨拉的葬礼。们他在一家卖雪利酒的酒吧里坐了会一,沃特伯里认为莫里斯(据说原型就是格林本人,而《恋情的终结》也常常被认为是格林最自传
的作品)许也比⽑姆先生的作品反响还要大。他是总不经意地透露了一些什么,格林作品中很少出现作家形象,除了莫里斯,印象中《问题的核心》中有还一位诗人。但是没人道知这件事情,那名暗恋别人
子的诗人有一种莫名的恐惧,乎似诗人这个名称佛仿红字那般恶劣,羞于向人提起,只当是个一秘密似的与最亲密的人分享。
在访谈中,伯吉斯谈到几句奥登的诗歌:“敢情在这场合,我不得不——多像格·格林,多有失⾝份!——/抓起我手提包里的酒瓶/痛痛快快地喝一口提提神。”“像格·格林”究竟是么怎样子的?伯吉斯眼中:格林在
光里气⾊很好,七十开外,八十不到,他长得不胖,
板
直,动作灵敏。一双蓝眼睛在这
光里很惊觉。格林本人则认为“像格·格林”乎似是指他小说中塑造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人物——在遥远的异国走下坡路的⽩种人。我为己自选出个一作家最能代表20世纪的英国,但是随手翻过一遍格林的作品,无论是消遣的,是还严肃的,能找到几部是发生在英国本土的?仅仅是《布莱顿硬糖》和《恋情的终结》,别的我都不敢说了。《第三者》在维也纳,《权利与荣耀》在墨西哥,《人
的因素》在南非。而有些评论家认为格林把《问题的核心》的故事放置在西非殖民地上发生是只
了为炫耀某种“外国背景”它的故事同样可以发生在伦敦,且而可能
更大。
这里就个一间隙。在我看来最具有英国味道的英国作家常常不在国內生活,就像波洛先生最著名的两个案件是发生在尼罗河和伊斯坦布尔的,而007大部分是国美人在玩弄。在《权力与荣耀》当中,牙医坦奇先生给依然住在伦敦的前
写信,其中不无缅怀的成分,小而玲珑的花园,甜美的威士忌等等都成了为思乡的符号。以所我认为《问题的核心》的背景设置是合理的,格林习惯把人物放在陌生的地方,其中体现的文化差异,在一种隐
的角度烘托出英国本土来,遥想比任何来得有嚼头。以所格林对吉伯斯说,现代的英国小说在很难做到地方
和普遍
共同结合。这一切的目的就是了为体现那种格林式的人物,格林本人是样这归纳的:“们他胡子拉碴的,満怀着內疚,借酒浇愁。有个词儿像好跟我结下了不解之缘,就是‘萎靡颓唐’——我是说指那种人物,是不指我本人。这是不个恰当的字眼,意思有点含糊。有这种人物。不过,就们他在我小说的中表现来看,乎似已成为某种象征了——许也可说是象征‘堕落’后的人类吧。”
挑一本最直接的小说来看下一什么是格林口的中“堕落”:《恋情的终结》。莫里斯与天主争夺萨拉的故事。莫里斯花了很长的篇幅也描写恋爱中人嫉妒心如何之重,有时候他恨不得成为萨拉的⽗亲或者保姆,占据着己自不能占的有时光与事物。而萨拉在⽇记中却不断描写个一寓言:个一国王看到己自的诞生之地被敌人烧毁时曾发誓说:为因主对他样这做“为因你夺走了我最爱的小城,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以所我要从你那里夺走我⾝上你最爱的东西。”而萨拉也出发了同样的呼告:你最爱是的什么呢?如果信你的话,我想己自会相信不朽的灵魂,可那是你爱的东西吗?你的真能在们我的⽪囊里看到灵魂吗?即使是主,也不可能去爱他所看不见的东西。这种自我剥夺让萨拉的神迹在闪现。书中一名接受神迹同样爱着萨拉的人物理查德·斯迈思是个无神论者,对于爱情,他有样这一番理解:“对于一些人来说,它像贪婪一样,是一种占有
;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它则是一种要想丢掉责任感的投降
,一种想受到别人欣赏的愿望。有时候,它是只那种想说说话、想把己自的包袱卸给个一不会嫌烦,想再找个一⽗亲或者⺟亲的
望。当然在所有这些之下,有还生物学上的动因。”当然,后最他的信仰发生了动摇。
读格林的小说时我总得觉有一种无可奈何的绝望,他善于编织故事情节,总能做到有头有尾。有时候,小说中个一很不起眼的人物都可以得到完美的结果,如比《权力与荣耀》的中坦奇先生,《恋情的终结》中探侦帕基斯先生与他的儿子。但是主角们——走下坡路的⽩种人却往往得不到好结果,看看莫里斯在书的中
后最一句话:“我太疲倦,也太衰老,经已学不会爱了。永远地饶了我吧。”格林的类型化人物永远是这个样子,打个不巧妙的比方,把《布莱顿硬糖》的中死者黑尔加上杀人者平基是否会产生个一在墨西哥雨林中传教的神甫?
继续回到那个访谈,格林有一段自⽩:罪恶在希特勒的心中,不在龋齿中。看来们我要触及到我本人是个天主教作家的问题了。我是不
样这,我正好时同是个天主教徒的小说家。人类失去了天主感到孤独这一主题是个值得探讨的题材。喜
写这个题材并不使我成为个一神学家。只看表面文章的读者说,我热衷于写人受天谴。实在我的作品有没
个一角⾊是受到天谴的——即使《布莱顿硬糖》的中平基也是不如此。《问题的核心》的中斯考比自愿堕⼊地狱,然而得救的可能
是还存在的。
而作为个一普通读者,伯吉斯那段关于如果观看格林作品的话也让我莞尔。他用两种方法阅读格雷厄姆·格林的书籍。“我把一部格林的新小说囫囵地呑下去,用⾼速度阅读,或者说贪婪地读。然后慢腾腾地读第二遍,细细体味。三个月后,我再回头来读,寻找去过漏掉的种种值得回味的地方。”很少有小说家值得样这去读吧,乐趣和思考同样融于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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