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苦是不以事件为例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件事的痛苦,都可以是大巨的。在高地的我的坛论里有人说“没死过爹妈没死过老公老婆没失过明没截过肢最基本的连婚都没离过最多不过有点发育不良要不就是早恋后又被人甩了你有什么痛苦可言啊?”这是从我的“或许是我不该,在这样一个浮躁的日子应该走到街上做一些很随意的事,而不该呆在家里’思考’。事实是如此忍残。我宁愿化作灰飞烟灭,来摆
这无穷无尽的痛苦。”得出的结论。事实上作者很可笑,他实在不明白,痛苦就是痛苦,就像玫瑰就是玫瑰一样。这是没有什么比例大小的。我在很早的时候,写过一首诗“没有题目--给江姐等”里面有一句话就是“此时我的痛苦,和当初他们一样多”这难道不是真理吗?当然我已经不想给这种文章回贴了,道不同,不足以为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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