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惠康(2)
这些见解,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自不免迂腐之讥。但在当时,确有一部分是真知灼见“乡曲武豪,借放纵为任侠”此则太史公所谓“侠以武犯
”至今犹然。但所
之书,诚如《谭瀛室笔记》所论:
其中颇有并非
秽者,且少年子弟,虽嗜阅
小说,奈未知其名,亦无从遍觅,今列举如此详备,尽可按图而索,是不啻示读
书者以提要焉。夫亦未免多此一举矣!
所评可谓中肯。所刊
书名目确有颇不合理者,如《红楼梦》不在其列,而续书如《红楼重梦》等七种,一律查
,自难餍服人心。甚至袁子才的笔记《子不语》亦在
书之中。此书中固有冶
的笔墨,但纪晓岚的《阅微草堂笔记》何尝不然?
丁
昌的查
“
书”是出了名的,可能他的子弟中,曾受其害,故深恶痛绝。丁
昌有五子,长名惠衡,是捐班的知府,曾为丁
昌带来很大的麻烦。《清史列传》卷五十五本传:
(同治八年)九月出省查勘水灾,有族人都司丁炳,同
昌家丁冶游,与水勇徐有得忿争,游击薛荫榜巡夜,
毙有得,
昌奏请褫治薛荫榜,丁炳因自请议处。上以
昌虽事前公出,究属疏于防范,下部议处,案
总督马新贻提讯。
不久,马新贻又接到第二道上谕,显示案中有案:
兹据该抚奏称:续查案内有伊侄监生丁继祖同住,开闹先回,并风闻伊子分发知府丁惠衡,一并在内,经署臬司杜文澜督审,均称伊子并未在场,请将丁惠衡、丁继祖分别斥革,彻底
究,并自请革职治罪各等语。此案营弁人等,滋事酿命,丁
昌之侄监生丁继祖,既经同往,着即斥革,
马新贻归案审讯,伊子丁惠衡,是否同往?着于到案时一并
马新贻审明虚实,分别理办。丁
昌咎只失察,前已
部议处,所有自请治罪之处,着毋庸议。该部知道。疆新回
有关,真是所谓“
加之罪,何患无辞”了!
原来此案还牵涉丁
昌的子侄在内。因此,一桩寻常命案,马新贻特派地方大僚会审,计有江宁藩司梅启照、江安粮道王大经、署盐道凌焕、候补道孙衣言,复调江苏臬司应宝时与审。丁继祖自行投到,丁惠衡却未到案。五堂会审之后,马新贻亲自提审,直到第二年六月间,方始复奏,审出的案情是:
缘薛荫榜籍隶安徽全椒县,由军营保举两江补用游击,在苏州亲兵营当差,委派巡夜。已死徐有得即徐洪才,系太湖水师后营右哨勇丁,彼此素不认识。同治八年八月二十六
,徐有得与同哨勇丁刘步标,因哨官王有明患病请假,随同驾船赴苏就医。王有明移住客寓,令徐有得、刘步标与舵工尚邦发看船,适刘步标叔侄刘崇豹至苏探亲,刘步标留其暂住船内,九月初一
二更后,徐有得、刘步标、刘崇豹探知善长巷胡二家,系属
馆,同去玩耍,正在楼上闲坐,已革都司丁炳,已革监生丁继祖,同家丁范贵、周兴亦赴胡二家闲游。范贵先行进,上楼窥探,徐有得喝阻,致相争闹,经周兴、胡二劝解。丁炳、丁继祖随后走至,因见徐有得嚷骂,恐致闹事,喊同范贵等回归。彼时正值薛荫榜带同亲兵胡永岳、丁玉林巡夜,闻闹进内查拿。询知徐有得等系勇丁滋事,各责军
四十,徐有得倔强不服,又令丁玉林重责,未记其数,薛荫榜斥逐走散,徐有得受伤较重,行走不便,舵工尚邦发在船闻信,着人背回,当用黄纸烧酒敷贴。次
刘步标、刘崇豹伤俱渐愈,徐有得伤痕较重,饮食少进,延医陶鹤鸣医治,服药无效,至初四夜身死。哨官王有明报称徐有得病故,棺殓送回,经抚臣丁
昌访闻,将薛荫榜、丁炳奏参斥革。
以下叙接办本案的经过:
哨官王有明报称,徐有得病故,棺殓送回。经抚臣丁
昌访闻,将薛荫榜、丁炳奏参斥革。奉旨
臣审办,一面发
臬司讯供看管,听候提究。旋据太湖营副将田名魁,以哨官王有明业已病故,将徐有得尸棺送县候验,刘步标等解司讯办,督饬府县开棺查看,徐有得尸已腐烂,无凭相验。复经抚臣丁
昌续查丁属滋事情形,疑有伊子丁惠衡同在。据署臬司杜文澜审讯,只有丁继祖在内。丁惠衡并未在场。奏奉谕旨,将丁继祖斥革归案审讯等因,遵经饬提人证,据江苏按察使应宝时查明,丁惠衡远出未归,一时未能到案,而通案人证又未便久稽,当饬江宁布政使梅启照等,提集众证,会同严审,均并是夜丁惠衡实未同往,再三究诘,矢口不移,分别议拟,详解勘讯。臣查薛荫榜带勇巡夜,适遇勇丁在
馆滋事,各予
责,本系分内之事。勇丁徐有得于被责四
后殒命,当时
腿受伤,他处并无伤痕,质之同被
责之刘步标、刘崇豹,及船工尚邦发,医生陶鹤鸣,供俱相同,其为
责
伤毫无疑义,自可毋庸检验,以免尸遭蒸刷之惨。惟薛荫榜以惩治游勇之法,任意重责未能详慎,实属咎有应得。至丁惠衡是否同往一节,查抚臣丁
昌平素治家过严,嫉恶殊甚,因有丁惠衡跟丁范贵在内,不肯含糊了结,是以奏请审办。现经臣提集九年七月,
昌奏言:臣公出时,嘱臣子丁惠衡约束亲丁,乃敢任听闲游滋事,迨臣访闻有丁惠衡跟丁范贵在内,疑伊亦在场,当时忿怒所
,
以家法处死。丁惠衡畏死潜逃,至今半年之久,犹复惧责不归,致臣九旬老母寝食难安。请旨将盐运使衔知府丁惠衡即行斥革,将臣
部严加议处,以为辜恩溺职者戒。
应讯人证,当堂驳诘,反复参观,不特丁炳等坚称并无丁惠衡在内,即被责之刘步标、刘崇豹等,亦未能于丁炳、丁继祖、周兴、范贵之外,再指一人,是丁惠衡并未在场,已属可信。
此奏反复强调的是,丁惠衡并未在场,已令人兴起“此地无银三百两”之感。再看丁
昌的奏折,更知别有缘由。
两奏参看,实情昭然若揭,当时确有丁惠衡在场,纵未指使,巡夜的薛荫榜为了趋奉“抚台大少爷”才下毒手,是可想而知的。丁
昌初无袒护之意,无奈祖母心疼孙子,纵容潜逃,亦是可想而知的。《清史》稿说丁
昌孝友过人,抚吴之
,
养九十岁老母黄氏于署中,慕如儿时,又亲为其兄煎药,所以对丁惠衡,丁
昌遭遇了极大的难题,行法则伤亲友,孝母则不免徇私,更是可想而知的。
此案自应宝时至马新贻,皆不免枉法。而枉法的动机,似有可原之处。此中是非,无法深论。但我有一点发现,自信不虚,即马新贻的被刺,实以此案为导火线。
马新贻被刺,在此案定谳之后一个多月。清朝有所谓“四大疑案”马新贻被刺即为其中之一。不久,海上演出一出新剧,即名“张汶祥刺马”说马新贻渔
负友,张汶祥为友复仇。又有一说,马新贻与疆新的回
有关,实皆谰言。殉公而又蒙谤,不平孰甚!因此我在写《慈禧全传》,曾细述真相。如今更可作一补充,为读者一谈马新贻被刺的近因。
先总括一句:马新贻之被刺,意味着湘军之夺回两江。换句话说,马新贻是湘军与淮军全面明争暗斗下的牺牲者。曾国藩本来是“诸葛一生惟谨慎”的人物,不但
读史书,时时有功高震主的警惕,而且亦深明盈虚消长之理,所以别署“求阙斋”凡事忌满,处处谦抑。在他当穷翰林时,做梦亦不曾想到过,居然有一天会封侯拜相,节制五省,征兵筹饷,任官施政,朝廷明白诏示,不为遥制。这样的权柄,是清朝开国以来,除了康熙末年的抚远大将军皇十四子恂郡王胤祯以外,谁也不曾得过的。当然,吴三挂、年羹尧也曾有过,但由僭越而来,非朝廷授权。而吴三挂、年羹尧的下场,对曾国藩则是两面再也清楚不过的镜子。
可是曾九帅——曾国荃之独成大功,则曾国藩很明白,是他一手所强致。以他求缺的本心来说,是过分了一些,所以内心特感不安。金陵未下,便已决定了裁抑湘军的基本宗旨。他说过“办大事以觅替手”为第一,因而扶植李鸿章与淮军来代替他与湘军。金陵一下,立即着手裁撤湘军。同时对曾国荃的前程,持一种消极的态度,绝不鼓励他往上爬。
相形之下,李鸿章却真是飞黄腾达了。但他所苦者“班底”中缺乏全面的人才,部下只有一个刘秉坤是翰林,在资格上可望成为督抚。此外就是一个丁
昌,才具有余,资格又不足。因此,李鸿章必须在平辈中去找助手,条件有三:第一,至少两榜出身;第二,具方面之才;第三,能听他的话。李鸿章是道光二十七年丁未的翰林,他这一科得人甚盛。而清朝的士大夫又最重师门与年谊,是故李鸿章要找助手,当然是从他的同年中去物
。
照我的看法,李鸿章最初心目中有三个人,丁宝桢、沈葆桢、郭嵩焘。但丁、沈都是有个性而不甘居人之下的,李鸿章只可用手段结为奥援,却不能指挥如意。郭嵩焘先为李鸿章所罗致,后来由于亲戚关系,转入左宗棠的系统,去当广东巡抚。左郭搞得凶终隙末,
谊不终,那是后话,在当时,显然亦不能为李鸿章所用了。
最后,李鸿章看中了马新贻。马新贻字山,丁未进士,一直在安徽做官。他是回教,先世在明朝初年以军功拨在山东卫所,落籍山东曹州府菏泽县,已四百余年之久,除了宗教以外,一切的一切都与西北的马家不同。以后张汶祥诬以与由浙江巡抚升闽浙总督,改调两江,马新贻一贯以裁抑骄兵悍将为首要任务。而所谓骄兵悍将,大部分是曾氏兄弟一系的湘军。为薛荫榜
责殒命的勇丁徐有得,属于太湖水师营,而为曾国藩所一手设立。《清史稿-李朝斌传》:
曾国藩奏设太湖水师,以朝斌将,令赴湖南造船募勇。二年,成军东下,会诸军克江浦浦口,连破草鞋燕子矶敌屯,战九洲,功最,赐黄马褂。朝斌一师,原为规复江浙而设,九洲既克,会黄翼升淮扬水师,同援海上。由长江直下,与总兵程学启会师夹浦,督水师百艘,攻沿湖敌垒,下之进破澹台湖敌垒,直
苏州,破盘门外敌垒。时李秀成率众七八万夺宝带桥,朝斌会师合击,血战挫之,敌始退。破援敌于叶泽湖,截窜敌于觅渡桥,会克五龙桥敌垒,分攻葑门阊门,昼夜轰击,李秀成先逸,余
以城降。李鸿章奏捷,言朝斌迭次苦战,谋勇兼优,予云骑尉世职。是年冬,会陆师剿敌江浙之
,克平望镇,又破敌九里桥,署江南提督。
三年,偕程学启会攻嘉兴,朝斌水师由官塘进破其七垒;湖州援敌,图窜盛泽,以牵围师,为朝斌所扼,不得逞,遂克嘉兴,实授江南提督,进窥湖州,由夹浦
长兴,敌众数万,依山筑垒,杨鼎勋、刘士奇等与之相持,朝斌水师登陆袭敌后,次击之,益毁西北沿岸敌垒,乘胜克长兴,复湖州,被珍赉。五年,推驻苏州,军事甫平,江浙湖
,盗多出没,捕巨匪卜小二,诛之,辖境晏然。
裁兵必然引起治安问题,千古一辙。曾国藩的裁湘军,更有在无形中形成的一项特殊规定,即不准回湖南置产。曾国荃从克复安庆,打到金陵,部下发财的不计其数。曾国荃本人亦颇成问题,每经一战役,必回湖南一次,求田问舍。有一次在老家造一大宅,规制拟于王府。曾国藩得报大惊,勒令拆除。凡此皆见于曾国藩的“满姐小”崇德老人曾纪芬的年谱。
及至金陵克复“天王府”的积聚,化为乌有,若非匿藏伪玺,可能惹起不测之祸,连“天王”的金印,恐亦不会呈缴。我曾考查过这一段史实,所谓“先登十将”首登者确为黔将朱洪章,而奏报为李臣典,膺五等爵之封,即以李臣典入城后,首先占领天王府,置于严密控制之下,自午至翌晨,然后一火而焚之。或者即以此一段功劳,为“九帅”所赏识,故列以为首功。李臣典则以纵
过度,大热天饮食不节,恣意而为,结果得病不治。判断他的病是所谓“夹
寒”
及至湘军被裁,不发生遣散费的问题,因无不
累累,不在乎区区几“关”的饷银。但一年半载以后,问题丛生,有的坐吃山空,
而为盗;有的在金陵置产营生,而不免有强买强卖情事。马新贻在李鸿章支持及曾国藩默许之下,用军法整饬,毫不容情。如《李朝斌》传所叙,巨盗卜小二,实即散兵游勇所奉的首领。
自湘军被裁,淮军兴起,双方即颇不睦。薛荫榜安徽全椒人,自为淮军,故对属于湘军系统的太湖水师营哨丁,假借军法,毙于杖下,彼此间的感情可想而知。薛荫榜为祸首,而马新贻奏报定识的处分是:
已革游击薛荫榜委派巡夜,因太湖水师营勇徐有得等,在开设
馆之胡二家滋闹,拿获
责,尚无不合。惟因徐有得倔强不服,任意迭责,以致伤重殒命,实属决不如法,未便照邂逅致死律,勿论。已革游击薛荫榜应请依“官司决人不如法因而致死者杖一百”律,拟杖一百。业已革职,应毋庸议。惟该员年轻喜事,
情浮躁,应即递解回籍,
地方官严加管束。
观此,袒护之迹,殊为明显。而所谓“递解回籍
地方官严加管束”其实乃是保护薛荫榜。否则,薛必死于湘军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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