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企者不久, 严可均曰:御注、河上作“跂者不立”王弼作“企者不立” 罗振⽟曰:“企”释文:“河上作‘豉’。”案“豉”殆“跂”字之讹。御注、广明二本亦作“跂”广明本此上有“
者不久”句。 吴云二百兰亭斋金石记校广明本云:诸本皆无“
者不久”四字。 魏稼孙曰:此幢存字无几,中惟“
者不文”句(谦之案“文”字为“久”字之误),为今世所传板本及他石刻所无。 谦之案:馆本、遂州本全句正作“
者不久”“
”说文云:“疾息也。”又“企”与“跂”古通用。庄子秋⽔篇“掇而不跂”释文:“跂,一作企。”庚桑楚“人见其跂”古钞卷子本作“企”又文选江赋李善注:“企与跂同。”是河上本作“跂”即“企”也。汉书⾼帝纪颜注曰:“企谓举⾜而竦⾝。”⽟篇:“跂,○豉切。有跂踵国,其人行,脚跟不着地。”字林:“企,举踵也。”二字义亦同。 ○者不行, 严可均曰:“○者”各本作“○者”按当是“○者” 魏稼孙曰:“○者”“○”原刻偏右,疑是“○”字失刻左半。严作“○”谓当是“○”甚误。 谦之案:“○”与“跨”同。⽟篇部出“○”字:口化、口瓦二切,跨步也,与跨同。”说文“跨,渡也”段⽟裁曰:“谓大其两股间,以有所越也。”又室町本上二句作“跂者不立,跂者不行”“跂”字重,有误。 自见不明,自是不彰,自伐无功,自矜不长。 严可均曰:河上、王弼“自见”下有“者”字,下四句皆然。 魏稼孙曰:御注“见”下有“者”字,下三句无。 谦之案:文选奏弹王源文注引无二“者”字。又馆本、遂州本“自伐”作“自饶” 其在道,曰余食赘行, 严可均曰:“其在道”王弼作“其在道也”御注、河上作“其于道也” 谦之案:“赘”字,馆本、遂州本作“餟”非。方言十二:“餟,馈也。”字林:“餟,以酒沃也,祭也。”“餟行”无义,盖音近而误。 王道曰:“行”当作“形”“赘形”形之附赘者,骈拇之类。 易顺鼎曰:“行”疑通作“形”“赘形”即王注所云“赘”赘可言形,不可言行也。列子汤问篇“太形、王屋二山”张湛注:“形当作行。”是古书“行”“形”固有通用者。 庄锡昌曰:按唐李约道德真经新注:“如食之残,如形之剩⾁也。”宋林希逸道德真经口义曰:“食之余弃,形之赘疣,人必恶之。”宋陈景元道德真经蔵室纂微篇:“犹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是三书皆以“行”为“形” 谦之案:“行”读作“形”是也。庄子骈拇篇:“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
。”“赘”广雅云:“疣也。”释名云“横生一⾁,属着体也。一云瘤结也。”“县”字,一切经音义二十、文选陈孔彰为袁绍檄豫州文注并引作“悬”附赘悬疣出乎形,故曰赘形。“赘行”当读作“赘形”古字通。 ⾼亨曰:余疑“行”当作“⾐”古文“⾐”作○“行”作○,形近而讹。法言道问篇“智用用不,益不益则不赘亏矣”司马光注:“有余曰赘,不⾜曰亏。”是赘亦余也。余食、赘⾐犹言余食、余⾐。食有余则饥者恶之,⾐有余则寒者恶之,故曰“物或恶之”此今谚所谓“一家
暖千家怨”也。 谦之案:⾼说甚辨,但改字解经,难以使人致信,且以“赘⾐”连文,非即余⾐义。广韵霁部“赘”下云:“赘⾐,官名也。”其不可与“余食”对文也甚明。 物或有恶之,故有道不处。 严可均曰:“物或有恶之”各本无“有”字。“故有道不处”御注、王弼“道”下有“者”字,河上有“者”字,句末有“也”字。 谦之案:“或”下“有”字,各本无。馆本、遂州本“有”下无“或”字。广雅释诂一:“或,有也。”知“或”、“有”古通,其中必有一字衍,疑此“有”字乃“丑”字一音之转。夏竦古文四声韵卷五引古老子有“丑”字,作○。又案司马光注:“是皆外竞而內亡者也。如弃余之食,适使人恶;附赘之形,适使人丑。”“丑”“恶”对。疑司马所见本正作“物或丑恶之”为句。 “音韵”此章江氏韵读:行、明、彰、功、长、行韵(
、东通韵,功协音光),恶、处韵(鱼部,处,去声)。姚文田同,邓廷桢未及“功”字。案行、明、彰、长,
部,功,东部,此
、东通韵。 右景龙碑本四十二字,馆本注云“卅一字”按卅乃○之误。河上本、傅本四十八字,王、范本四十七字。河上题“苦恩第二十四”王本题“二十四章”范本题“跂者不立章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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