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悬顶之剑(4)
因为举报内容很直接,也很简单,马组长第二天就派人去了一趟工商局,出示了相关的件证,调取了滨港国际的公司章程。
新的公司章程是一个月前变更的,股东一栏中没有清风的名字。但在之前备案的旧公司章程中,有清风的名字,持股25%。
然后又调取了工商备案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资料,也没有发现清风的名字。情况已经很清楚了:清风曾经在外持股,但在进行此轮干部竞聘的笔试之后,清风转让了股份,也就是说,举报信中所说的情况,目前已经不存在了。
有关领导干部持股的情况,《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的
止
规定。马组长掌握的主要有这么几个法律或文件:一个是2009年中办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一个是国资委2008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在这些《规定》或者《意见》中,的确对国有企业的干部持股做了
止
的规定,但不是全面
止,而是针对几种情况进行了规定:一是
止持有关联企业的股份,主要是担心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让关联企业受益,从中获得不当利益;二是
止持有同关型的企业股份,以免够成同业竞争,损害国有企业的利益;三是
止领导干部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向自己持股的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如果按照以上三个文件的规定来审查,清风的持股似乎也不在
止
之列。一来清风持股的企业虽然也是咨询业,但专业范围与越洋咨询不同,不存在市场重叠和同业竞争问题;二来清风持股的企业与越洋咨询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三来清风并未在该企业中任职,不存在兼职或利益输送问题。
而且,在上述三个文件中,均要求违反了
止
规定的干部在一年内或半年内进行纠正,而清风已经自动纠正,转让了股份,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认定,是不是属于违纪,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对于这件突发事件,考察小组在外部调研结束后,专门又在内部召开了一个会议,讨论了一下清风的问题。会议讨论的结果是:一、将实名举报信转发设计院
委,由其负责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上报部纪检部门;二、基于清风在竞聘试考期间某段时间内存在持股情况,且未在《领导干部个人申报事宜表》中未如实填写,取消其干部竞聘资格;三、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由张孚志递进成为第一推荐人,按规定对其进行重点考察。
一周后,考察小组返回了京师。又过了半个月,任前公示出来了,张孚志拟任设计院副院长一职,清风出局。
对于这个结局,清风是有所预感的,就在考察小组收到举报信后没几天,就有消息灵通人士把这个情况告诉了清风。清风听到这个消息后,就已经知道自己大势已去,只要接下来举报信事件不持续发酵,就算是万幸了。
对于这次的惨败,清风并没有太多的失落,也没有对张孚志的背后一刀心生愤怒。他认识到这一切都是自己自找的,原本只是去陪跑的,自己却当了真,原本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自己却奢望着一步登天。如今所有的担心都应验了,清风更多的是自责,还有担心。
他担心有关自己在外持股的调查不会就此终止。阻止自己的晋升,这不能算是张孚志的最终胜利,他担心自己在咨询公司的现任职务也将很快被撤掉。原本院领导班子里有一位看自己不顺眼的,就已经够自己麻烦不断了,现在更是多了一位自己的死对头,人家现在高高在上了,下一步分管咨询公司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清风的好日子已经走到头了。
清风心生退意。
他感觉自己有些疲倦了,这种疲倦的感觉自从第二个任期开始就很明显,现在更加明显了。离自己的任期届满还有不到一年时间,要不要提前申请,先从管理岗位上退下来,然后找个合适的机会,辞职下海?
可是,这不等于在逃跑吗?
不,我清风的命运只能掌握在自己的手里,我会退吗?当然会退,但不是现在,不是在这个意失的人生道口,我要退,但我要在自己辉煌事业的顶点上退,主动退下来,而不是被人吓退。
打定了主意后,清风继续一如往常地管理着公司。没有了张孚志在公司里搞小动作,清风各方面的工作做起来更顺了。
就在这一年的冬天,在2012年度的工作总结大会上,清风带领咨询公司,终于以一个亿的合同额,超越全院所有的部门,创造了属于咨询公司的奇迹,也创造了他清风的人生奇迹。
七年的时间,清风带领咨询公司从一个合同额二百万的小部门,迅速发展壮大,成为了年合同额达到一个亿的大部门。而七年前那支二十几人的小团队,如今已经发展壮大为接近三百人的设计院第一大部门。
但是,成绩虽然辉煌,却无人为他加冕。因为在外持股的调查,或者因为一些领导们的授意,清风无缘今年的先进工作者。
但清风并不在意。他在意的是自己已经实现了当初定下的奋斗目标,在咨询公司这个平台上,他成功了,他对自己的成绩很满意,而别人如何看待自己,如何评价自己,清风并不介意。
去意已决,就选在这个时间点吧。
在人生事业的巅峰,从容转身。
我将离去,留给你们一个无法超越的背影。
就在这一年的一月份,
节之前,清风提
了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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