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将
歙之,必故张之;将
弱之,必故強之;将
废之,必故兴之;将
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強。鱼不可脫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译文及注释 译文 要想收敛它,必先扩张它,要想削弱它,必先加強它,要想废去它,必先抬举它,要想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然虽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強。鱼的生存不可以脫离池渊,家国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脫:离开、脫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家国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评析 从这一章的內容看,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
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时同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个一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穿贯了老子所谓“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在以上所讲“合”与“张”、“弱”与“強”、“废”与“兴”、“取”与“与”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內敛,往往富于韧
,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极大。相反,看来起
乎似強大刚強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与刚強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強的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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