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
律历三上
大圣通天地之至理,极生民之能事,体妙系于神机,作范留于器象。然则制物成法,故冥赜可寻;推变有因,而化生以验。昔⻩帝采竹昆仑之
,听凤岐
之下,断自然之物,写自然之音。昔既协矣,⻩钟以立;数既生矣,气亦征之。是于乎备数、和声、审度、嘉量、权衡之用,皆出于兹矣。三古所共行,百王不能易。汉孝武置协律之官,元帝时京房明六十律,事为密矣。王莽世,征天下通钟律之士,刘歆总而条奏之,最为该博,故班固取为以志。后汉待诏严崇颇为知律,至其子宣不传,遂罢。魏世杜夔亦以通乐制律,晋中书监荀勖持夔律校练八音,以谓后汉至魏尺长古尺四分有余。又得古⽟律,勖新律命之,谓其应合,遂改晋调,而散骑侍郞阮咸讥其声⾼。永嘉后以,中原丧
,考正钟律,所未闻焉。其存于夷裔,声器而已。
魏氏平诸僭伪,颇获古乐。⾼祖虑其永慡,太和中诏中书监⾼闾修正音律,久未能定。闾出为相州刺史,十八年,闾表曰:“《书》称‘同律度量衡’,《论语》‘谨权量,审法度’。此四者乃是王者之要务,生民之所由。四者何先?以律为首。岂不以取法之始,求天地之气故也。孔子曰‘移风易俗,莫尚于乐。’然则乐之所感,其致远矣。今调音制乐,非律无以克和,然则律者乐之本也。臣前被敕理乐,与皇宗博士孙惠蔚、大乐祭酒公孙崇等考《周官》、《国语》及《后汉律历志》,案京房法作准以定律,吹律以调丝,案律寸以孔竹,八音之别,事以耝举。书既三奏,备在前文。臣年垂七十,⽇就衰颓,恐一朝先⽝马,竟无丝发之益,使律法长绝,遗恨没世,是以慺慺惓惓不敢忘怠。近在鄴见崇,臣先以其聪敏精勤,有挈瓶之智,虽非经国之才,颇长推考之术,故臣举以教乐,令依臣先共所论乐事,自作《钟磬志议》二卷,器数为备,可谓世不乏贤。今崇徒教乐童书学而已,不恭乐事,臣恐音律一旷,精赏实难,习业差怠。转乖本意。今请使崇参知律吕钟磬之事,触类而长之,成益必深。求持臣先所奏三表勘《后汉律历志》,陛下亲览,以求厥衷,俱然易了。又著作郞韩显宗博闻強识,颇有史才,耝解音律,亦求今时往参知。臣虽在外官,窃慕古人举善之义,愚意所及,不能己自,虽则越分,志在补益,愿不以言废人。”诏许之。
景明四年,并州获古铜权,诏付崇为以钟律之准,永平中,崇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
,以取一分。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太和十九年,⾼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黍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末,未有谙律者。
历者数之用,探灵测化,穷微极幽之术也。以所上齐七政,下授万方。自轩辕以还,迄于三代,推元⾰统,厥事不一也。秦世汉兴,历同《颛顼》,百有余年,始行《三统》。后汉孝章世改从《四分》,光和中易以《乾象》,魏文时用韩翊所定,至明帝行杨伟《景初》,终晋朝,无所改作。司天测象,今古共情,启端归余,为法不等,协⽇正时,俱有得失。太祖天兴初,命太史令晁崇修浑仪以观星象,仍用《景初历》。岁年积久,颇为以疏。世祖平凉土,得赵匪所修《玄始历》,后谓为密,以代《景初》。真君中,司徒崔浩为《五寅元历》,未及施行,浩诛,遂寝。⾼祖太和中,诏秘书钟律郞上⾕张明豫为太史令,修综历事,未成,明豫物故。迁洛,仍岁南讨,而宮车晏驾。
世宗景明中,诏太乐令公孙崇、太乐令赵樊生等同共考验。正始四年冬,崇表曰:“臣顷自太乐,详理金石,及在秘省,考步三光,稽览古今,祥其得失。然四序迁流,五行变易,帝王相踵,必奉初元,改正朔,殊徽号、服⾊,观于时变,以应天道。故《易》,汤武⾰命,治历明时。是以三五迭隆,历数各异。伏惟皇魏绍天明命,家有率土,戎轩仍动,未遑历事,因前魏《景初历》,术数差违,不协晷度。世祖应期,辑宁诸夏,乃命故司徒、东郡公崔浩错综其数。浩博涉渊通,更修历术,兼著《五行论》。是时故司空、咸
公⾼允该览群籍,赞明五《纬》,并述洪范。然浩等考察未及周密,⾼宗践祚,乃用敦煌赵匪《甲寅》之历,然其星度,稍为差远。臣辄鸠集异同,研其损益,更造新历。以甲寅为元,考其盈缩,晷象周密,又从约省。起自景明,因名《景明历》。然天道盈虚,岂曰必协,要须参候是非,乃可施用。太史令辛宝贵职司玄象,颇闲秘数;秘书监郑道昭才学优赡,识览该密;长兼国子博士⾼僧裕乃故司空允之孙,世综文业;尚书祠部郞中宗景博涉经史;前兼尚书郞中崔彬微晓法术:请此数人在秘省参候。而伺察晷度,要在冬夏二至前后各五⽇,然后乃可取验。臣区区之诚,冀效万分之一。”诏曰:“测度晷象,考步宜审,可令太常卿芳率太学、四门博士等依所启者,悉集详察。”
延昌四年冬,侍中、国子祭酒领著作郞崔光表曰:“《易》称‘君子以治历明时’;书云‘历象⽇月星辰’,‘乃同律度量衡’;孔子陈后王之法,曰‘谨权量,审法度’;《舂秋》举‘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又言‘天子有⽇官’。是以昔在轩辕,容成作历;逮乎帝唐,羲和察影,皆以所审农时而重民事也。太和十一年,臣自博士迁著作,忝司载述,时旧钟律郞张明豫推步历法,治己丑元,草创未备。及迁中京,转为太史令,未几丧亡,所造致废。臣中修史,景明初奏求奉车都尉、领太史令赵樊生,著作佐郞张洪,给事中、领太乐令公孙崇等造历,功未及讫,而樊生又丧,洪出除泾州长史,唯崇独专其任。暨永平初,云已略举。时洪府解停京,又奏令重修前事,更取太史令赵胜、太庙令庞灵扶、明豫子龙祥共集秘书,与崇等详验,推建密历,然天道幽远,测步理深,候观迁延,岁月滋久,而崇及胜前后并丧。洪所造历为甲午、甲戌二元,又除豫州司马。灵扶亦除蒲
令。洪至豫州,续造甲子、己亥二元。唯龙祥在京。独修前事,以皇魏运⽔德,为甲子元,兼校书郞李业兴本虽不预,亦和造历,为戊子元。三家之术并未申用。故贞静处士李谥私立历法,言合纪次,求就其兄瑒追取,与洪等所造,递相参考,以知精耝。臣以仰测晷度,实难审正,又求更取诸能算术兼解经义者前司徒司马⾼绰、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冀州镇东长史祖莹、前并州秀才王延业、谒者仆
常景等⽇集秘书,与史官同检疏密;并朝贵十五⽇一临,推验得失,择其善者奏闻施用。限至岁终。但世代推移,轨宪时改,上元今古,考准或异,故三代课步,始卒各别。臣职预其事,而朽惰已甚,既谢运筹之能,弥愧意算之艺,由是多历年世,兹业弗成,公私负责,俯仰惭面。”灵太后令曰:“可如所请。”
延昌四年冬,太傅、清河王怿,司空、尚书令、任城王澄,散骑常侍、尚书仆
元晖,侍中、领军、江
王继奏:“天道至远,非人情可量;历数幽微,岂以意辄度。而议者纷纭,竞起端绪,争指虚远,难可求衷,自非建标准影,无以验其真伪。顷永平中虽有考察之利,而不累岁穷究,遂不知影之至否,差失少多。臣等参详,谓宜今年至⽇,更立表木,明伺晷度,三载之中,⾜知当否。令是非有归,争者息竞,然后采其长者,更议所从。”
神⻳初,光复表曰:“《舂秋》载‘天子有⽇官,诸侯有⽇御’,又曰‘履端于始’,‘归余于终’,皆以所推二气,考五运,成六位,定七曜,审八卦,立三才,正四序,以授百官于朝,万民于野。
刚柔,仁义之道,冈不毕备。由是先代重之,垂于典籍。及史迁、班固、司马彪著立《书志》,所论备矣。谨案历之作也,始自⻩帝,辛卯为元,迄于大魏,甲寅纪首,十有余代,历祀数千,轨宪不等,远近殊术。其消息盈虚,觇步疏密,莫得而识焉。延昌四年冬,中坚将军、屯骑校尉张洪,故太史令张明豫息
寇将军龙祥,校书郞李业兴等三家并上新历,各求申用。臣学缺章程,艺谢筹运,而窃职观阁,谬忝厥司,奏请广访诸儒,更取通数兼通经义者及太史,并集秘书,与史官同验疏密,并请宰辅群官临检得失,至于岁终,密者施用。奉诏听可。时太傅、太尉公、清河王臣怿等以天道至远,非卒可量,请立表候影,期之三载,乃采其长者,更议所从。又蒙敕许。是于洪等与前镇东府长史祖莹等研穷其事,尔来三年,再历寒暑,积勤构思,大功获成。谨案洪等三人前上之历,并驸马都尉卢道虔、前太极采材军主卫洪显、殄寇将军太史令胡荣及雍州沙门统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钜鹿人张僧豫所上,总合九家,共成一历,元起壬子,律始⻩钟,考古合今,谓为最密。昔汉武帝元封中治历,改年为太初,即名《太初历》;魏文帝景初中治历,即名《景初历》。伏惟陛下道唯先天,功邈稽古,休符告征,灵蔡炳瑞。壬子北方,⽔之正位;⻳为⽔畜,实符魏德;修⺟子应,义当《麟趾》。请定名为《神⻳历》。今封以上呈,乞付有司重加考议。事可施用,并蔵秘府,附于典志。”肃宗以历就,大赦改元,因名《正光历》,班于天下。其九家共修,以龙祥、业兴为主。
壬子元以来,至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甲寅纪来,至隐公元年己未,积四万五千三百七,算外。
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正光三年岁在壬寅,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算外;壬子岁⼊甲申纪寅以来,至今孝昌二年岁在丙午,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四,算外。从壬子元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十六万七千七百五十六,算上;壬子岁⼊甲申纪以来,至今大魏孝昌三年岁次丁未,积四万六千五百五十六,算上。
章岁,五百五。古十九年七闰,闰余尽为章。积至多年,月尽之⽇,月见东方,⽇蚀先晦,辄复变历,以同天象。二百年多一⽇,三百年多一⽇半,晦朔失。故先儒及纬文皆言“三百年斗历改宪”候天减闰,五百五年减闰余一,九千五百九十五年减一闰月,则从僖公五年至今,⽇蚀不失晦与二⽇,合朔者多。闰余成月,余尽为章。
章闰,一百八十六。五百五年闰月之数,其中减旧十九分之一。
章月,六千二百四十六。五百五年所有月之数并闰月。
部法,六千六十。十二章为一部,至此年小余成⽇,为度法。
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四分度法得一千五百一十五,为古法。今减三十八者,从僖公五年以来减七⽇有奇,谓为最近。一百一十三岁减阙
⽇,减之太深,是以三十余年改徙四子也。
纪法,六万六百。十部成纪,大余十也。
统法,十二万一千二百。二纪成统,大余二十。
元法,三十六万三千六百。三统成元,大余尽。
⽇法,七万四千九百五十二。十二乘章月为⽇法。章月,一年之闰分。
周天分,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七。以度法通三百六十五度,內斗分。
气法,二十四。岁中十三,一年一十二次。次有初中,分为二十四。
经月,大余二十九,小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法除周天分得之。⽇法者一部之月数,周天分者部之⽇数。以部月除蔀⽇,得一月二十九及余,⽇周天分即为月通。
会数,百七十三,余二万三千二百八。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为会一。以二十三乘五月,內二十,得一百三十五,以乘周天分。以二十三乘⽇法除之,得一百七十三及余。
会通,一千二百九十八万九千九百四。以⽇法乘会数,內会余。
周⽇,二十七,余四万一千五百六十二。以月一⽇行除周天,得二十七⽇及余。
通周,二百六万五千二百六十六。⽇法乘周⽇二十七,內周余。
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月一⽇行十三度,乘章岁,內章闰也。
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以十二乘小周即得,与度同。
推月朔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纪年,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満三百一十九以上,其岁有闰。
推朔积⽇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分満⽇法为积⽇,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则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
推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二万八千六百八十、小分一,小分満四,从小余;小余満⽇法,从大余一;大余満六十,去之,即上弦⽇。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弘;又加,得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术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纪年以来,算外,以余数乘之为实。以部法除之,所得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求次气,加大余十五、小余一千三百二十四、小分一,小分満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満部法,从大余一;大余満六十,去之,命如上,即次气⽇。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五百五,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満章闰一百八十六,得一月;余半法已上,亦得一月。数从天正十一月起,算外,闰月月也。闰有进退,以无中气为正。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节
大寒十二月中立舂正月节
雨⽔正月中
惊蛰二月节
舂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节
⾕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节
小満四月中
芒种五月节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节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节
处暑七月中
⽩露八月节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节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节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节
推合又
会月蚀去
度术曰:“置⼊纪朔积分,朔以
会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也。
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
,余不尽者,以⽇法除之,所得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
度及余。
求次月去
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度余三万九千七百六十九,除如上,则次月去
度及分。
求望去
度术曰:加度十四⽇、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度余満⽇法从度,満会数去之,亦除其余;余若不⾜减者,减度一,加会虚,则望去
度及分。朔望去
度分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已下,⼊
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四万七百九十九半以上者,朔则
会,望则月蚀。
甲子纪合朔月在⽇月如合璧,
中。
甲戌纪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四十九度
度余三万六千七百四十四
甲申纪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九十八度
度余七万三千四百八十八
甲午纪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一百四十八度度余三万五千二百二十八
甲辰纪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二十四度
度余四万八千八百一十六
甲寅纪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七十四度
度余一万六百八
求
道所在月:以十一月朔却去
度及余,减会数及余,余若不⾜减者,减一度,加⼊法,乃减之。乃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満⽇法,除去之,从⽇一,余为⽇余。命起往年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満月者为⼊月,算外,
道⽇。
在望前者,其月朔则
会,望则月蚀;
在望后者亦其月月蚀,后月朔则
会。
在正望者,其月月蚀既,前后朔皆
会;
在正朔者,⽇蚀既,前后望皆月蚀。
求后
月及⽇:以会数及余加前⼊月⽇及余,余満⽇法,从⽇一,如历月大小除之,命起前蚀月,得后
月及余。
推月在⽇道表里术曰:置⼊纪朔积分,又以纪
会差分加之,今用甲申纪
会差分七百四十一万八千七百八十四。
倍会通,去之。余不満会通者:纪首里者,则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在⽇道里;纪首表者,则月在表。若満会通者:纪首表者,则月在里;纪首里者,则月在表。⻩道南为表,北为里。其満会通者去之,余如⽇法而一,即往年天正十一月朔却
度及余。以却去
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减者,减一度,加⽇法乃减。余为前去度及余。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満⽇法从度一。命起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満月者为⼊月⽇及余,算外,
道⽇。若十一月朔月在⽇道里者,此
为出外,后
为⼊內;十一月朔在表者,此
为⼊內,后
为出外。一出一⼊,常法也。
其
在朔后望前者,朔,月在⽇道表里与十一月同,望则反矣。若
在望后朔前者,望与十一月同,后月朔则异矣。若先
会后月蚀者,朔,月在⽇道里;望,在表。朔在表,则望在里。其先月蚀后
会者,望在表则朔在里也。
望在里则朔在表矣。
推
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
者,亏从东南角起;先
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会后
者,亏从西北角起;先
后会者,亏从西北角起。合
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之冲,起角亦如之。凡⽇月蚀,去
十五为限,十以下是蚀也,十以上,亏蚀微少,光影相接而已。
推蚀分多少术曰:置⼊
限十五度,以朔望去
⽇数减之,余则蚀分。
推合朔⼊历迟疾盈缩第四
推合朔⼊历迟疾术曰:置⼊纪以来朔⽇积分,又以纪迟疾差分并之。今用甲申纪,迟疾差分一百八十二万九千七百九十二。
以通周如一为积周,不尽者以⽇法约之,为⽇,不尽为⽇余。命⽇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历⽇。
甲子纪
迟疾差二十四⽇
⽇余六万三千五百六十八
甲戌纪
迟疾差二十四⽇
⽇余四万二千二百五十六
甲申纪
迟疾差二十四⽇
⽇余二万九百四十四
甲午纪
迟疾差二十三⽇
⽇余十万四千五百八十四
甲辰纪
迟疾差二十三⽇
⽇余五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甲寅纪
迟疾差二十三⽇
⽇余三万一千九百六十
求次月⼊历⽇术曰:加一⽇、⽇余七万三千一百五十九,⽇余満⽇法从⽇,⽇満二十七去之,亦除余如周⽇余;⽇余若不⾜,减一⽇,加周虚。⽇満二十七而余不満周⽇⽇余者,为⼊历值,周⽇法満去之,为⼊历一⽇。
求望⼊历术曰:加十四⽇、⽇余五万七千三百六十半。又加,得后月历⽇。
月行迟疾度及分
损益率
盈缩并
盈缩积分
一⽇十四度二百六十一
益六百八十
盈初分
二⽇十四度三百分
益六百一十九
盈六百八十
盈积分七千五百五十
三⽇十四度二百四十六分
益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二百九十九
盈积分一万四千四百二十二分
四⽇十四度一百七十一分
益四百九十
盈一千八百五十四
盈积分二万五百八十四
五⽇十四度九十九分
益四百一十八
盈二千三百四十四
盈积分二万六千二十四
六⽇十三度四百七十一分
益二百八十五
盈二千七百六十二
盈积分三万六百六十五
七⽇十三度二百六十六分
益八十
盈三千四十七
盈积分二万三千八百二
八⽇十三度六十一分
损一百二十五
盈三千一百二十七
盈积分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七
九⽇十三度四百三十九分
损二百五十二
盈三千二
盈积分三万三千三百二十九
十⽇十二度三百三十八分
损三百五十三
盈二千七百五十
盈积分三万五百三十一
十一⽇十二度二百三十七分
损四百五十四
盈二千三百九十七
盈积分二万六千六百一十二
十二⽇十二度一百三十六分
损五百五十五
盈一千九百四十二
盈积分二万一千五百七十二
十三⽇十二度三十五分
损六百五十六
盈一千三百八十八
盈积分一万五千四百一十
十四⽇十一度四百六十四分
损七百三十一
盈七百三十二
盈积分八千一百二十七
十五⽇十二度三十六分
益六百五十五
缩初
十六⽇十二度一百九分
益五百八十二
缩六百五十五
缩积分七千一百七十二
十七⽇十二度一百八十九分
益五百二
缩一千二百三十七
缩积分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
十八⽇十二度二百九分十
益四百一
缩一千七百三十七
缩积分一万九千三百七
十九⽇十二度三百九十二分
益二百九十九
缩二千一百四十
缩积分二万三千七百五十九
二十⽇十二度四百九十六分益一百九十五
缩二千四百三十九
缩积分二万七千七十九
二十一⽇十三度一百一十八分
益六十八
缩二千六百三十四
缩积分二万九千二百四十四
二十二⽇十三度二百三十三分
损五十七
缩二千七百二
缩积分二万九千九百九十九
二十三⽇十三度三百八十八分
损二百二
缩二千六百四十五
缩积分二万九千三百六十六
二十四⽇十四度二十九分
损三百四十八
缩二千四百四十三
缩积分二万七千一百二十三
二十五⽇十四度一百七十四分
损四百九十三缩二千九十五
缩积分二万三千二百五十九
二十六⽇十四度三百八十七分损六百六
缩一千六百二
缩积分一万七千七百八十六
二十七⽇十四度三百一十一分
损六百三十一缩九百九十六
缩积分一万一千五十八
周⽇十四度三百三十九
损六百五十小分缩三百六十五
缩积分四百五十二。
分小分九千六百八十四分
九千六百八十四分
。,推合朔
会月蚀定大小余术曰:以⼊历⽇余乘所⼊历下损益率,以小周六千七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以损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值盈者,以减本朔望小余;值缩者,加之。加之満⽇法者,
会加时在后⽇。减之,不⾜减者,减上一⽇,加下⽇法乃减之,
会加时在前⽇。月蚀者,随定大小余为定⽇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时法六千二百四十六除定小余,所得命以子起,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加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強,半法以上排成之,不満半法弃之。以強并少为少強,并半为半強,并太为太強,得二強者为少弱,以定之并少为半強,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为一弱,随所在辰命之,则其強弱。⽇之冲为破,月常大破下蚀。
⼊历值惆⽇者术曰:以周⽇⽇余乘损率,以周⽇度小分并。又以⼊历⽇余乘之为实,以小周乘周⽇⽇余为法,实如法得一,以减缩积积分。有余者,以加本朔望小余,小余満⽇法从大余一,是为蚀后⽇。推加时如上法。
推⽇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度术曰:置⼊纪朔积⽇,以⽇度法乘之,満周天去之,余満⽇度法为度,不尽为余。命度起牛前十二度,牛前十二度,在斗十五度也。
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所在度。
推⽇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一千四百七十七,以冬至去朔⽇数减一,余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不⾜减者,减度一,加⽇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所在度。
求次月⽇所在度术曰:月大加三十度,月小加二十九度,求次⽇加一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推合朔⽇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乘朔小余,以章月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以加夜半⽇度分,分満⽇度法从度,命起如前,即所求天正十一月朔⽇月共度。
求次月合朔共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三千二百一十五、小分二千四百五十五,小分満章月从大分,大分満⽇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除其分,则次月合朔⽇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纪朔积⽇,以月周八万一千一十二乘之,満周天去之,余以⽇度法约之为度,不尽为度分。命度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一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以章岁乘⽇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度;不満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不尽为小。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分,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度术曰:小月加度二十二、分二千六百五十一,大月加度三十五、分四千八百八十三,分満⽇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次月所在度。
求次⽇月行度术曰:加度十三、分二千二百三十二,分満⽇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
求弦望⽇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二千三百一十八、小分五千二百九十八、微分一,微分満四从小分,小分満章月从大分,大分満⽇度法从大度,命如上,则上弦⽇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一千四百七十七分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一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六千六分十度之一千四百七十七。通分,得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七,名曰周天分。
五行没灭易卦气候上朔术第六
推五行用事⽇:⽔、火、木、金、土各王七十三⽇、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舂木、夏火、秋金、冬⽔四立即其用事。始求土者,置立舂大小余及分,以木王七十三⽇、小余二百九十五、小分九、微分三加之,微分満五从小分一,小分満气法二十四从小余一,小余満蔀法从大余一,大余満六十去之,命以纪,得季舂土王⽇。又加土王十八⽇、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満从命如上,即得立夏⽇。求次如法。又一法求土王用事⽇:各置四立大小余及分,各减大余十八、小余一千五百八十八、小分二十、微分二,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土王⽇。若大余不⾜减者,加六十而后减之;小余不⾜减者,减取大余一,加蔀法乃减之。
推没灭术曰:因冬至积有没小余者,加积一,以没分乘之,如没法而一,为积⽇,不尽为没余。以六旬去积⽇,余为没⽇,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
求次没术曰:加没⽇六十九、没余二万七百六十四、,没余満没法三万一千七百七从没⽇一,没⽇満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月。一岁常有五没或六没,小余尽者为灭⽇。又,以冬至去朔⽇加没⽇,冬至小余満部法从没⽇,命⽇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除者⼊月算,命以朔,算外,即冬至后没⽇。求次没:加没没⽇六十九,没余三千九百五十九、没分二万四千六百九十七,分満没法从没余,満部法从没⽇,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即后没⽇及余。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舂分,即《震卦》用事⽇;夏至,即《离卦》用事⽇;秋分,即《兗卦》用事⽇。
求《中孚卦》:加冬至小余五千五百三十、小分九、微分一,微分満五从小分,小分満气法从小余,小余満部法从大余,命以纪,算外,即《中孚卦》用事⽇。其《解》加《震》,《咸》加《离》,《贲》加《兗》,亦如《中孚》加《坎》。
求次卦:加《坎》大余六、小余五百二十九、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満五从小分,小分満气法从小余,小余満部法从大余,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大壮》加《震》,《妒》加《离》,《观》加《兗》,如《中孚》加《坎》。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十二月,《屯》、《谦》、《睽》、《升》、《临》;正月,《小过》、《蒙》、《益》、《渐》、《泰》;二月,《需》、《随》、《晋》、《解》、《大壮》;三月,《讼》、《豫》《蛊》、《⾰》、《史》;四月,《旅》、《师》、《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丰》、《涣》、《履》、《遁》;七月,《恆》、《节》、《同人》、《损》、《否》;八月,《巽》、《萃》、《大畜》、《贲》、《观》;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
风;九三应上六,绛⾚决温
雨。六三应上六,⽩浊微寒
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
风。诸卦上有
爻者,
风;上有
爻者,
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
⽇,加大余五、小余四百四十一、小分八、微分一,微分満三从小分,小分満气法从小余,小余満部从大余,命以纪,算外,所候⽇。
冬至
虎始
芸始生
荔
出
小寒
蚯蚓结
麋角解
⽔泉动
大寒
雁北向
鹊始巢
雉始雊
立舂
始啂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雨⽔
鱼上冰
獭祭鱼
鸿雁来
惊蛰
始雨⽔
桃始华
仓庚鸣
舂分
鹰化鸠
玄鸟至
雷始发声
清明
电始见
蛰虫咸动
蛰虫启户
⾕雨
桐始花
田鼠为鴽
虹始见
立夏
萍始生
戴胜降于桑
蝼蝈鸣
小満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种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鸣
反⾆无声
鹿角解
小暑
蝉始鸣
半夏生
木槿荣
大暑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立秋
腐草化萤
土润溽暑
凉风至
处暑
⽩露降
寒蝉鸣
鹰祭鸟
⽩露
天地始肃
暴风至
鸿雁来
秋分
玄鸟归
群鸟养羞
雷始收声
寒露
蛰虫附户
杀气浸盛
气始衰
霜降
⽔始涸
鸿雁来宾
雀⼊大⽔化为蛤
立冬
菊有⻩华
豺祭兽
⽔始冰
小雪
地始冻
雉⼊大⽔化为蜃虹蔵不见
大雪
冰益壮
地始坼
鹖旦不鸣
术曰:因冬至虎始
后,五⽇一候。
推上朔法:置放纪年减一,加八,以六律乘之,以六千去之,余为大余,以甲子算外,上朔⽇。
推五星六通术第七
上元壬子以来至《舂秋》隐公元年己未,积十六万六千五百七,算外;至今大魏熙平二年,岁次丁酉,积十六万七千七百四十五,算外。
木精曰岁星,其数二百四十一万六千六百六十。
火精曰荧惑星,其数四百七十二万五千八百四十八。
土精曰镇星,其数三百二十九万一千二十一。
金精曰太⽩,其数三百五十三万八千一百三十一
⽔精曰辰星,其数七十万二千一百八十二
推五星:置上元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二百二十一万三千三百七十乘之,名为六通之实。以部法除之,所得为冬至积⽇,不尽为小余。以旬六去积⽇,不尽为大余,命以甲子,算外,即冬至⽇。以章岁五百五除冬至小余,所得命子,算外,即律气加时。
五星各以其数为法,除六通实,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岁度分,以⽇度约之,所得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余。其金、⽔,以一合⽇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余,得一者为夕见,无所得为晨见。若度余不⾜减,减合度算一,加⽇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余。
求星合月及⽇:置冬至朔⽇数减一,以加合度算,以冬至小余加度余,度余満⽇度法去之,加度一,合度算变成合⽇算,余为⽇余。命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満月者,算外,星合月及⽇,有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以合终⽇数及余如前⼊月算及余,余満⽇度从⽇,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其金、⽔,以一合⽇数及余,加晨得夕,加夕得晨。
求后合度:以行星度及余加前合度算及余,余満⽇度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后合度及余。迳斗去其分一千四百七十七。
岁星:合终⽇数三百九十八,合终⽇余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三十三度,度余三千三百三,周虚一千二百八十。
岁星:晨与⽇合,在⽇后伏,十六⽇、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千六百八十一半。去⽇十三度半,晨见东方,顺,疾,⽇行五十七分之十一,五十七⽇行十一度。顺,迟,⽇行九分,五十七⽇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七⽇而旋。逆,⽇行七分之一,八十四度⽇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七⽇。复顺,迟,⽇行九分,五十七⽇行九度。复疾,⽇行十一分,五十七⽇行十一度,在⽇前,夕伏西方。顺,迟,十六⽇、⽇余二千三百九十,行星二度、余四⼲千六百八十一半,与⽇合。凡一见三百六十六⽇,行星二十八度;在⽇前后伏三十二⽇、余四千七百八十,行星五度,度余三千三百三,复终于晨见。
荧惑:合终⽇数七百七十九,合终⽇余五千一十八,周虚九百五十二,行星四十九度,度余二千一百五十四。
荧惑:晨与⽇合,在⽇后伏,七十一⽇、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去⽇十六度,晨见东方,顺,迟,⽇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行二十三分之十二,九十二⽇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而旋。逆,⽇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退十度。复留十一⽇。复顺,疾,⽇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行一百一十二度。在⽇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余五千五百八十四,行星五十五度、度余四千八百四十五半,而与⽇合。凡一见六百三十六⽇,行星三百三度;在⽇前后伏一百四十三⽇、余五千一百八,行星一百一十一度、余三千六百四十一,过周四十九度、度余二千一百五十四,复终于晨见。
镇星:合终⽇数三百七十八⽇、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十二度、余四千九百二十四,周虚五千七百一十九。
镇星:晨与⽇合,在⽇后伏,十八⽇、⽇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去⽇十五度半,晨见东方。顺,⽇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而旋。逆,⽇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退六度。复留三十六⽇。复顺,⽇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行七度,在⽇前,伏西方。顺,十八⽇、⽇余一百七十半,行星二度、余二千四百六十二,而与⽇合。凡见三百四十二⽇,行星八度;在⽇前后,伏三十六⽇、⽇余三百四十一,行星四度、度余四千九百二十四,复终于晨见。
太⽩,金:再合终⽇数五百八十三⽇、⽇余五千一百五十一,周虚九百九,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数。
度余五千六百五半。亦曰一合⽇余。
太⽩:晨与⽇合,在⽇后伏,六⽇,退四度,去⽇十度,晨见东方。逆,⽇行三分之二,九⽇退六度。留,不行八⽇。顺,迟,⽇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行三十三度。顺,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行一百五度。大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行一百一十二度,在⽇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与⽇合。凡见东方二百四十四⽇,行星二百四十度,在⽇后伏,四十一⽇、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而与⽇合。见西方亦如之。
夕与⽇合,在前,伏四十一⽇、余五千六百五半,行星五十一度、余五千六百五半,去⽇十度,夕见西方。顺,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行一百五度。顺,迟,⽇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而旋。逆,⽇行三分之二,九⽇退六度,在⽇前,夕伏西方。六⽇退四度,而与⽇合。凡再见四百八十⽇,行星四百八十度;在⽇前后,伏八十三⽇、余五千一百五十一,行星一百三度、度余五千一百五十一,过周二百一十八度、度余三千六百七十四,复终于晨见。
⽔星:辰星再合终⽇数一百一十五、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五十七度、亦⽇一合⽇数。
余五千六百七十一,亦曰一合⽇余。
周虚七百七十八。
辰星:与⽇合,在⽇后,伏十一⽇,退六度,去⽇十七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顺,迟,⽇行七分之五,七⽇行五度。顺,疾,⽇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行二十四度,在⽇后,晨伏东方。顺,十七⽇、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四十四度、余五千六百六十一,而与⽇合。凡见东方二十九⽇,行星二十二度,在⽇后,伏二十八⽇、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而与⽇合。见西方亦然。
辰星:夕与⽇合,在⽇前,伏十七⽇、余五千六百七十一,行星三十四度、余五千六百七十一,去⽇十七度,夕见西方。顺,疾,⽇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行二十四度。顺,迟,⽇行七分之五,七⽇行五度,而留四⽇,在⽇前,夕伏西方。逆,十一⽇退六度,而晨与⽇合。凡再见五十八⽇,行星四十六度;在⽇前后,伏五十七⽇、余五千二百八十二,行星六十九度、余五千二百八十二,复终于晨见。
斗一至牛五,星纪,丑。
牛五至危五,玄枵,子。
危五至壁三,陬訾,亥。
壁三至娄八,降娄,戌。
娄八至毕二,大梁,酉。
毕二至井五,实沈,申。
井五至鬼三,鹑首,未。
鬼三至张七,鹑火,午。
张七至轸一,鹑尾,巳。
轸一至亢三,寿星,辰。
亢三至心四,大火,卯。
心四至斗一,析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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