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律历三下
孝静世,《壬子历》气朔稍违,荧惑失次,四星出伏,历亦乖舛。兴和元年十月,齐献武王⼊鄴,复命李业兴,令其改下,立《甲子元历》。事讫,尚书左仆
司马子如、右仆
隆之等表曰:
自天地剖判,⽇月运行,刚柔相摩,寒暑
谢,分之以气序,纪之以星辰,弦望有盈缺,明晦有修短。古先哲王则之成化,
⽇推策,各有司存,以天下之至王,尽生民之能事,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及卯金受命,年历屡改,当涂启运,⽇官变业,分路扬镳,异门驰骛,回互靡定,
错不等。岂是人情浅深,苟相违异?盖亦天道盈缩,
止不能。
正光之历既行于世,发元壬子,置差令朔。测影清台,悬炭之期或慡;候气重室,布灰之应少差。伏惟陛下当璧膺符,大横协兆,乘机虎变,抚运龙飞,苞括九隅,牢笼万宇,四海来王,百灵受职。大丞相、渤海王降神
生,固天纵德,负图作宰,知机成务,拨
反正,决江疏河,效显勤王,勋彰济世。功成治定,礼乐惟新,以履端归余,术数未尽,乃命兼散骑常侍执读臣李业兴,大丞相府东阁祭酒、夷安县开国公臣王舂,大丞相府户曹参军臣和贵兴等,委其刊正。但回舍有疾徐,推步有疏密,不可以一方知,难得以一途揆。大丞相主簿臣孙搴,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臣晔,前给事⻩门侍郞臣季景,渤海王世子开府谘议参军事、定州大中正臣崔暹,业兴息国子生学、屯留县开国子臣子述等,并令参预,定其是非。
臣等职司其忧,犹恐未尽。窃以蒙戎为饰,必藉众腋之华;轮奂成宇,宁止一枝之用。必集名胜,更共修理。左光禄大夫臣卢道约,大司农卿、彭城侯臣李谐,左光禄大夫、东雍州大中正臣裴献伯,散骑常侍、西兗州大中正臣温子升,太尉府长史臣陆
,尚书右丞、城
县开国子臣卢元明,中书侍郞臣李同轨,前中书侍郞臣邢子明,中书侍郞臣宇文忠之,前司空府长史、建康伯臣元仲悛,大丞相法曹参军臣杜弼,尚书左中兵郞中、定
伯臣李溥济,尚书起部郞中臣辛术,尚书祠部郞中臣元长和,前青州骠骑府司马、定安子臣胡世荣,太史令、卢乡县开国男臣赵洪庆,太史令臣胡法通,应诏左右臣张喆,员外司马督臣曹魏祖,太史丞郭庆,太史博士臣胡仲和等,或器标民誉,或术兼世业,并能显微阐幽,表同录异,详考古今,共成此历。甲为⽇始,子实天正,命历置元,宜从此起。运属兴和,以年号为目,岂独太初表于汉代,景初冠于魏历而已。谨以封呈,乞付有司,依术施用。
诏以新历示齐献武王田曹参军信都芳,芳关通历术,驳业兴曰:“今年十二月二十⽇,新历岁星在营室十二度,顺,疾;天上岁星在营室十一度。今月二十⽇,新历镇星在角十一度,留;天上镇星在亢四度,留。今月二十⽇,新历太⽩在斗二十五度,晨见,逆行;天上太⽩在斗二十一度,逆行。便为差殊。”
业兴封曰:
岁星行天,伺候以来八九余年,恆不及二度。今新历加二度。至于夕伏晨见,纤毫无慡。今⽇仰看,如觉二度,及其出没,还应如术。镇星,自造《壬子》元以来,岁常不及,故加《壬子》阙
度,亦知犹不及五度,适
并加,恐出没顿校十度、十⽇,将来永用,不合处多。在⽩之行,顿疾顿迟,取其会归而已。近十二月二十⽇,晨见东方,新旧二历推之,分寸不异。行星三⽇,顿校四度。如此之事,无年不有,至其伏见,还依术法。
又芳唯嫌十二月二十⽇星有前却。业兴推步已来,三十余载,上算千载之⽇月星辰有见经史者,兴凉州赵匪攵、刘义隆廷尉卿何承天、刘骏、南徐州从事史祖冲之参校,业兴《甲子元历》长于三历一倍。考洛京已来四十余岁,五星出没,岁星、镇星、太⽩,业兴历首尾恆中,及有差处,不过一⽇二⽇、一度两度;三历之失,动校十⽇十度。荧惑一星,伏见体自无常,或不应度。祖冲之历多《甲子历》十⽇六度,何承天历不及三十⽇二十九度;今历还与《壬子》同,不有加增。辰星一星,没多见少,及其见时,与历无舛,今此亦依《壬子》元不改。太⽩、辰星,唯起夕合为异。业兴以天道⾼远,测步难积,五行伏留,推考不易,人目仰窥,未能尽密,但取其见伏大归,略其中间小谬,如此历便可行。若专据所见之验,不取出没之效,则历数之道其几废矣。夫造历者,节之与朔穿贯于千年之间,闰余斗分推之于毫厘之內。必使盈缩得衰,间限数合,周⽇小分不殊锱铢,
历
历纤芥无慡,损益之数验之
会,⽇所居度考之月蚀,上推下减,先定众条,然后历元可求,犹甲子难值。又虽值甲子,复有差分,如此踳驳,参错不等。今历发元甲子,七率同遵,合璧连珠,其言不失。法理分明,情谓为可。如芳所言,信亦不谬。但一合之里星度不验者,至若合终必还。依术,镇星前年十二月二十⽇见差五度,今⽇差三度;太⽩前差四度,今全无差。以此准之,见伏之验,寻效可知,将来永用,大体无失。
芳又云,以去年十二月中算新历,其镇星以十二月二十⽇在角十一度留,天上在亢四度留,是新历差天五度;太⽩、岁星并各有差。校于《壬子》旧历,镇星差天五度,太⽩岁星亦各有差,是旧历差天为多,新历差天为少。凡造历者,皆须积年累⽇,依法候天,知其疏密,然后审其近者,用作历术。不可一月两月之间,能正是非。若如荧惑行天七百七十九⽇,一迟、一疾、一留、一逆、一顺、一伏、一见之法,七头一终;太⽩行天五百八十三⽇,晨夕之法,七头一终;岁星行天三百九十八⽇,七头一终;镇星行天三百七十八⽇,七头一终;辰星行天一百一十五⽇,晨夕之法,七头一终。造历者必须测知七头,然后作术。得七头者造历为近,不得头者其历甚疏,皆非一二⽇能知是非。自五帝三代以来及秦、汉、魏、晋,造历者皆积年久测,术乃可观。其仓卒造者,当时或近,不可久行。若三四年作者,初虽近天,多载恐失。今《甲子》新历,业兴潜构积年,虽有少差,校于《壬子元历》,近天者多。若久而验天,十年二十年间,比《壬子元历》,三星行天,其差为密。
献武王上言之,诏付外施行。
上元甲子以来至舂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百三十六,算上。
甲子之岁⼊甲戌纪已来,积十二万四千一百三十六,算上。
上元甲子以来,至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上。
甲子之岁⼊甲戌纪至今庚申,积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七,算上。
元法,一百一万一千六百。三统之数。
统法,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二纪之数。
纪法,十六万八千六百。千部成纪,⽇数至十。
部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月余皆尽之年数。
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三十乘章岁,得此数。
⽇法,二十万八千五百三十。三十乘章月,得此数。
气时法,一千四百五。小二分度法,得一时之数。
章岁,五百六十二。二十九章、十一年减闰余,二万一百七十八年减右一闰月。
章闰,二百七。五百六十二年之闰月数。
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五百六十二年之月数并闰。
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五百六十二年月除闰月数。
周天,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度法通度,內斗分之数。
通数,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法通二十九⽇,內经月余之数。
没分,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余数通经没六十九,內分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得此数。
余数,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度法通一年下五,內斗分之数。
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一年之內成甲之外分数。
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从斗量周天至此,不成度之分。
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经月二十九⽇外少此,不満三十⽇。
小分法,二十四。二十四气除周天分之数也。
岁中,十二。十二月之中气。
会数,一百七十三。月一出一⼊⻩道之⽇数,周髀六二十三分月之二十也。
会余,六万七千一百一十七。百七十二⽇外不成⽇之分。
会通,三千六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七。以⽇法通百七十三,內会余之数。
会虚,十四万一千四百一十三。会余之外不成度之数。
周⽇,二十七。周天用⽇月行数除。
周余,十一万五千六百三十一。周天用⽇外及本处之分数。
通周,五百七十四万五千九百四十一。⽇法通二十七,內分。
周虚,九万二千八百九十九。用余外不成⽇之数。
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月一⽇行之数。
月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通小周,內度数。
朔望合数,十四。半经月⽇数。
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半经月⽇余。
⼊
限数,一百五十八度。月出⼊⻩道减半月之数。
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减半月小余之外。
推月朔弦望术第一
推积月术曰:置⼊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章月乘之,章岁如一,所得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三百五十五以上,其年有闰。余五百一十五以上,进退在天正十一月前后,以冬至定之。
推积⽇术曰:以通数乘积月,为朔积分,⽇法如一,为积⽇,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不尽为大余。命以余以纪,今命以甲戌纪。
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
求次月朔术曰:加大余二十九、小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満除如上,命以纪,算外,即次月朔⽇。其小余満虚分九万七千八百八十三者,其月大;减者,其月小。
求上下弦望术曰:加朔大余七、小余七万九千七百九十四、小分一。小分満四,从小余;上余満⽇法,从大余;大余満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即上弦⽇。又加,得望、下弦、后月朔。
推二十四气闰术第第二
推二十四气术曰:置⼊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余数乘之,部法如一,为积没,不尽为小余。以六旬去积没,不尽为大余,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
求次气术曰:加大余十五、小余三千六百八十四、小分一,小分満小分法二十四,从小余;小余満部法,从大余一,命如止,算外,即次气⽇。
推闰术曰:以闰余减章岁,余以岁中十二乘之,満章闰二百七得一,月余半法以上亦得一月,数起天正十一月,算外,即闰月。闰月有进退,以无中气定之。
推闰又法术曰:以岁中乘闰余,加章闰得一,盈章中六千七百四十四,数起冬至,算外,中气终闰月也。盈中气在朔若二⽇,即前月闰。
冬至十一月中
小寒十二月节
大褰十二月中
立舂正月节
雨⽔正月中
惊蛰二月节
舂分二月中
清明三月节
⾕雨三月中
立夏四月节
小満四月中
芒种五月节
夏至五月中
小暑六月节
大暑六月中
立秋七月节
处暑七月中
⽩露八月节
秋分八月中
寒露九月节
霜降九月中
立冬十月节
小雪十月中
大雪十一月节
推合朔却去度表里术第三
推合朔却去
度术曰:置⼊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纪
会差分并之,甲戌纪
会差分二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以会通去之,所得为积
;不尽者,以⽇法约之,为度,不尽者为度余,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却去
度及度余。
甲子纪纪首合朔,⽇月合璧,
中。
甲戌纪纪首合朔,月在⽇道表。
会差一百二十七度
度余三万九千三百四十九
甲申纪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八十一度
度余一万一千五百六十一
甲午纪纪首合朔,月在⽇道里。
会差三十四度
度余十九万二千三百一十三
甲辰纪纪首合朔,月在⽇道表。
会差一百六十二度
度余二万三千一百二十二
甲寅纪纪首合朔,月在⽇道表。
会差一百一十五度
度余二十万三千八百七十四
求次月却
度术曰:加度二十九、度余十一万六百四十七,度余満⽇法从度,度満会数去之,亦除其会余,即次月朔却去
度及度余。
求望却去
度术曰:加度十四、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満除如上,郞望却去
度及度余。
推月在⽇道表里术曰:置⼊纪以来朔积分,又以纪
会差分并之,倍会通去之,余以会通减之,得一减者,为月在⽇道里;无所得者,为月在⽇道表。
求次月表里术曰:加次月度及度余,加表満会数及会数余,则在里;加里満会数及会余,则在表。
推
道所在⽇术曰:以十一月朔却去
度及余减会数及会余,会余若不⾜减者,减一度,加⽇法乃减之;又以十一月朔小余加之,満⽇法从度,余为度余,即是天正十一月朔前去
度及余,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天正月十一月,不満月者为⼊月,算外,
道所在⽇。又以岁中乘⼊月小余,⽇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即
道所在辰。其
在望前者,其月朔则
道,望则月蚀。
在望后者,其月月蚀,后朔
会。
在正望者,月月蚀既,前后朔
会。
正朔者,⽇蚀既,前后月望皆月蚀。
求后
月及⽇术曰:以会数及会余加前八月算及余,余満⽇法从⽇,⽇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
月,算外,即后
月及⽇。以次放之。
推
会起角术曰:其月在外道,先会后
者,亏从东南角起;先
后会者,亏从西南角起。其月在內道,先会后
者,亏从西北角起,合
中者,蚀之既。其月蚀在⽇之冲,起角亦如之。
推蚀分多少术曰:其朔望去
度及度余如⼊
限数一百五十八度、度余十一万六千五十八半以上者,以减会数及会数余,余为不蚀度。若朔望去
度如朔望合数十四度、度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以下者,即是不余度。皆以减十五,余为蚀分。朔望去
度尽者,蚀之既。
推合朔月蚀⼊迟疾历盈缩术第四
推合朔⼊迟疾历术曰:置⼊纪以来朔积分,又以所⼊纪迟疾差分并之,甲戌纪迟差分二百三十五万二千一百九十一。
以通周去之,所得⽇余周;不尽者,以⽇法约之,为⽇,不尽者为⽇余。命⽇,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月十一月合朔⼊历⽇。
求次月⼊历⽇术曰:加一⽇、⽇余二十万三千五百四十六,⽇蚀満从⽇⽇法,⽇満周⽇及周余去之,命如上,算外,即次月⼊历⽇。
求望⼊历术曰:加⽇十四⽇、余十五万九千五百八十八半,満除如上,算外,即望⼊历⽇。
月行迟疾度及合
损益率
盈缩并率
盈缩积分
一⽇十四度四百二分
益七百五十
盈初
二⽇十四度三百三十四分
益六百八十九
盈七百五十七
盈积分二万一千一十一
三⽇十四度二百六十一分
益六百一十六
盈一千四百四十六
盈积分四万一百三十五
四⽇十四度一百九分十
益五百四十五
盈二千六十二
盈积分五万七千二百三十二
五⽇十四度一百一十一分
益四百六十六
盈二千六百七
盈积分七万二千三百六十
六⽇十三度五百二十二分
益二百一十五
盈三千七十三盈积分八万五千二百九十四
七⽇十三度二万九十六分
益八十九
盈三千三百八十八
盈积分九万四千三十七
八⽇十三度六十八分
损一百三十九
盈三千四百七十七
盈积分九万六千五百七
九⽇十二度四百六十八分
损二百八十三
盈三千三百三十八
盈积分九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十二度三百七十九分
损三百九十
盈三千五十五
盈积分八万四千七百九十四
十一⽇十二度二百六十七分
损五百二
盈二千六百六十五
盈积分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九
十二⽇十二度一百五十一分
损六百一十八
盈二千一百六十三
盈积分六万三十六
十三⽇十二度四分十
损七百二十九
盈一千五百四十五
盈积分四万二千八百八十三
十四⽇十一度五百一十五分
损八百一十六
盈八百一十六
盈积分二万二千六百四十九
十五⽇十二度三十八分
益七百三十一
缩初
十六⽇十二度一百二十三分
益六百三十六
缩七百三十一
缩积分二万二百九十
十七⽇十二度二百一十一分
益五百五十八
缩一千三百七十七
缩积分三万八千二百二十
十八⽇十二度二百二十四分
益四百四十五
缩一千九百三十五
缩积分五万三千七百
十九⽇十二度四百三十五分
益三百三十四
缩二千三百八十
缩积分六万六千五十九
二十⽇十二度五百五十五分
益二百一十四
缩二千七百一十四
缩积分七万五千三百二十九
二十一⽇十三度一百二十八分
益七十九
缩二千九百二十八
缩积分八万一千二百六十九
二十二⽇十二度二百七分十损六十三
缩三千七缩积分八万三千四百六十三
二十三⽇十三度四百三十二分
损二百二十五
缩二千九百四十四
缩积分八万一千七百一十三
二十四⽇十四度三十三分
损三百八十八
缩二千七百一十九
缩积分七万五千四百六十八
二十五⽇十四度一百九十四分
损五百四十九
缩二千三百三十一
缩积分六万四千六百九十九
二十六⽇十四度三百一十九分
损六百七十四
缩一千七百八十二
缩积分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一
二十七⽇十四度三百三十六分
损七百一
缩一千一百八
缩积分三万七百五十四
周⽇十四度三百七十九分
损七百三十四
缩四百七
缩积分一万一千二百九十七
推合朔
会月蚀定大小余,术曰:以⼊历⽇余乘所⼊历下损益率,以小周七千五百一十三除之,所得捐益盈缩积分为定积分。积分盛者,以减本朔望小余;缩者,加之。加之満⽇法者,
会加时在后⽇;减之,不⾜减者,减一⽇,加⽇法乃减之,
会加时在前⽇。月蚀者,随定大小蚀余为定⽇加时,
推加时术曰:以岁中乘定小余,⽇法除之,所得命以子,算外。朔望加时有余不尽者,四之,如法得一为少,二为半,三为太。半又有余者,三之,如法得一为強,半法以上排成一,不満半法弃之。以強并少为少強,并半強为半強,并太为太強。得二強者为少弱,以之并少为半弱,以之并半为太弱,以之并太弱为一辰弱。随所在辰而命之,即其強弱。⽇之冲为破,月在破下蚀。
推⽇月合朔弦望度术第五
推⽇度术曰:置⼊纪以来朔积⽇,以⽇度法一万六千八在六十乘之,満周天去之,余以⽇度法约之为度,余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半⽇所在度及分。
推⽇度又法,术曰:置周天三百六十五度、斗分四千一百一十七,以冬至去朔⽇数减一,以减周天度,冬至小余减斗分;斗分不⾜减者,减一度,加⽇度法乃减之。命起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次⽇所在度术曰:月大者加度三十,月小者加度二十九,次⽇者加度一,宿次除之,遥斗除其分。
推合朔⽇月共度术曰:以章岁五百六十二乘朔小余,以章月六千九百五十一除之,所得为大分,不尽为小分。以加夜半⽇度分,分満⽇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合朔⽇月共度。
推合朔⽇月共度又法,术曰:加度二十九、大分八千九百四十五、小分六千九百一十九,小分満章月从大分;大分満⽇度法从度,宿次除之,迳斗去其分,算外,即次月合朔⽇月共度。
推月度术曰:置⼊纪以来朔积⽇,以周二十二万五千三百九十乘之,満周天去之。余以⽇度法约之为度,余为度分,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年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推月度又法,术曰:以小周乘朔小余为实,章岁乘⽇法为法,实如法得一为度;不満法者,以章月除之为大分,余为小分。所得以减合朔度及度分,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夜半月所在度及分。
求次月月度术曰:月小,加度二十二、分七千三百七十三,月大,加度三十五、分一万三千五百八十三,分満⽇度法从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月次月所在度。
求次⽇月度术曰:加度十三、分六千二百一十,分満⽇度法从度,除如上,算外,即月次⽇所在度。
求弦望⽇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七、大分六千四百五十一、小分三千四百六十一、微分二,微分満四从小分,小分満章月从大分,大分満⽇度法从度,命如上,算外,即上弦⽇所在度。又如,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求弦望月所在度术曰:加合朔度九十八、大分一万一千六百九十五、小分五千二百二十五、微分一,満除如上,算外,即上弦⽇月所在度。又加,得望、下弦、后月合朔。
斗二十六度
牛八度
女十二度
虚十度
危十七度
室十六度
壁九度
北方玄武七宿:九十八度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奎十六度
娄十二度
胃十四度
昴十一度
毕十六度
觜二度
参九度
西方⽩虎七宿:八十度
井三十三度
鬼四度
柳十五度
星七度
张十八度
翼十八度
轸十七度
南方朱鸟七宿:一百一十二度
角十二度
亢九度
氐十五度
房五度
心五度
尾十八度
箕十一度
东方仓龙七宿:七十五度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一万六千八百六分十度之四千一百一十七,通之,得六百一十五万八千一十七,名曰周天。
推土王灭没卦候上朔术第六
推土王⽇术曰:置四立大小余,各减其大余十八、小余四千四百二十、小分十八、微分二,大余不⾜减者,加六十乃减之;小余不⾜减者,减一⽇,加部法乃减之;小分不⾜减者,减小余一,加小分法二十四乃减之;微分不⾜减者,减小分一,加五,然后皆减之。命以纪,算外,即四立前土王⽇。
推土王又法,术曰:加冬至大余二十七、小余六千六百三十一、小分六、微分三,微分満五从小分,小分満小分法从小余,小作法満部法从大余一,命以纪,算外,即季冬土王⽇。
求次季土王⽇术曰:加大余九十一、小余五千二百四十四、小分六,小分満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満部法从大余,大余満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季土王⽇。
推灭没术曰:因冬至积有没小余者,加积没一,以没分乘之,以没法八万八千四百一十七除之,所得为积⽇,不尽为没余。六方旬去积⽇,不尽为没⽇,命以纪,算外,即所求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没⽇。
求次没灭术曰:加没⽇六十九、没余五万七千二百四十四,没余満没法从没⽇,没⽇満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次没⽇。余尽者为灭。
求次没术曰:加没⽇六十九、没余一万九百一十五、没分六万二千二百八十五,没分満没法从没余,没余満部法从没⽇。命起前没月,历月大小除之,不満月者,即后没⽇及没余、没分。命曰如上,算外,即次没⽇。
推四正卦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舂分即《震卦》用事⽇,夏至即《离卦》用事⽇,秋分即《兗卦》用事⽇。《中孚》因《坎卦》。
求次卦术曰:加《坎卦》大余六,小余一千四百七十三、小分十四、微分四,微分五分从小分,小分満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満部法从大余,大余満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即《复卦》用事⽇。
十一月,《未济》、《蹇》、《颐》、《中孚》、《复》。
十二月,《屯》、》《谦》、《睽》、《升》、《临》。
正月,《小过》、《蒙》、《益》、《渐》、《泰》。
二月,《需》、《随》、《晋》、《解》、《大壮》。
三月,《豫》、《论》、《蛊》、《⾰》、《史》。
四月,《旅》、《师》、《比》、《小畜》、《乾》。
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姤》。
六月,《鼎》、《丰》、《涣》、《履》《遯》。
七月,《恆》、《节》、《同人》、《损》、《否》。
八月,《巽》、《萃》、《大畜》、《贲》、《观》。
九月,《归妹》、《无妄》、《明夷》、《困》、《剥》。
十月,《艮》、《既济》、《噬嗑》、《大过》、《坤》。
四正为方伯,《中孚》为三公,《复》为天子,《屯》为诸侯,《谦》为大夫,《睽》为九卿,《升》还从三公,周而复始。
九三应上九,清净、微温、
风;九三应上六,降⾚、决温、
雨。六三应上六,⽇泽、寒、
雨;六三应上九,曲尘、决寒、
风。诸卦上有
爻者
风,上有
爻者
雨。
推七十二候术曰:因冬至大小余即虎始
⽇,加大余五、小余一千二百二十八、微人一,微分満三从小分,小分満小分法从小余,小余満部法从大余,大余満六十去之,命以纪,算外,依次候⽇。
冬至
虎始
芸始生
荔
出
小寒
蚯蚓结
麋角解
⽔泉动
大寒
雁北向
鹊始巢
雉始雊
立舂
始啂
东风解冻
蛰虫始振
雨⽔
鱼不负冰
獭祭鱼
鸿雁来
惊蛰
始雨⽔
桃始华
仓庚鸣
舂分
鹰化为鸠
玄鸟至
雷始发声
清明
电始见
蛰虫咸动
蛰虫启户
⾕雨
桐始花
田鼠化为鴽
虹始见
立夏
萍始生
戴胜降桑
蝼蝈鸣
小満
蚯蚓出
王瓜生
苦菜秀
芒种
靡草死
小暑至
螳螂生
夏至
鵙始鸣
反⾆无声
鹿角解
小暑
蝉始鸣
半夏生
木槿荣
大暑
温风至
蟋蟀居壁
鹰乃学习
立秋
腐草化为萤
土润溽暑
凉风至
处暑
⽩露降
寒蝉鸣
鹰祭鸟
⽩露
天地始肃
暴风至
鸿雁来
秋分
玄鸟归
群鸟养羞
雷始收声
寒露
蛰虫附户
杀气浸盛
气⽇衰
霜降
⽔始涸
鸿雁来宾
雀人大⽔化为蛤
立冬
菊有⻩华
豺祭兽
⽔始冰
小雪
地始冻
雉⼊大⽔化为蜃虹蔵不见
大雪
冰益壮
地始坼
鹖旦鸣
推上朔术曰:置⼊纪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六律乘之,以六旬去之,不尽者命以甲子,算外,即上朔⽇。
推五星见伏术第七
上元甲子以来至《舂秋》鲁隐公元年,岁在己未,积二十九万二千七在三十六算。
上元甲子以来至今大魏兴和二年,岁在庚申,积二十九万三千九百九十七算。
木精曰岁星,其数六百七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八。
火精曰荧惑,其数一千三百一十四万九千八十三。
土精曰镇星,其数六百三十七万四千六十一。
金精曰太⽩,其数九百八十四万三千八百八十二。
⽔精曰辰星,其数一百九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七。
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以周天乘之,为五星之实;各以其数为法,除之,所得为积合,不尽为合余。以合余减法,余为⼊岁度分。以⽇度法约之,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金、⽔,以一合⽇数及合余减合度算及度余,得一者为晨,无所得者为夕;若度余不⾜减者,减合度算一,加⽇度法乃减之。命起牛前十二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及度余。
径推五星术曰:置上元以来尽所求年,减一,如法算之。合度余満⽇度法,加合度算一,合度算満合终⽇数去之。亦以合终⽇余减合度余,若不⾜减者,减合度算一,加周虚。所得即所求年天正十一月冬至后晨夕合度算及度余。其求金⽔及命度,皆如上法。
求星合月及⽇术曰:置冬至去朔⽇数,减一,加合度算。冬至小余以加合度余,合度余満⽇度法去之,加合度算一。合度算变成合⽇算,合度余为⽇余,命⽇起天正十一月,如历月大小除之,不満月者,算外,即星合月及⽇。有闰以闰计之。
求后合月及⽇术曰:以合终⽇数及合终⽇余加前⼊月算及余,余満⽇度法后⽇一⽇,如历月大小除之,起前合月,算外,即后合月及⽇。其金、⽔以⽇合数及一合⽇余加之,加夕得晨,加晨得夕也。
求后合度术曰:以行星度余加前合度及度余,度余満⽇度法从度,命起前合度,宿次除之,不満宿者,算外,即后合度余。迳斗除其分,其分四千一百一十七。
岁星:合终⽇数三百九十八,合终⽇余一万二千六百八,周虚三千二百五十二,行星三十三度,度余八千四百九十一。
岁星:晨与⽇合,在⽇后伏,十六⽇、⽇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五。晨见东方,顺,疾,⽇行五十八分之十一,五十八⽇行十一度。顺,迟,⽇行九分,五十八⽇行九度而留。不行,二十五⽇而旋。逆,⽇行七分之一,八十四⽇退十二度。复留,二十五⽇。复顺,迟,⽇行九分,五十八⽇行九度。复顺,疾,⽇行十一分,五十八行十一度。在⽇前,夕伏西方,顺,十六⽇、⽇余六千八百四,行星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一百七十六,而与⽇合。
荧惑:合终⽇数七百七十九,合终⽇余一万五千一百四十三,周虚一千七百一十七,行星四十九度,度余六千九百九。
荧惑:晨与⽇合,在⽇后伏,七十一⽇、⽇余一万六千一,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晨见东方,顺,疾,⽇行二十三分之十四,一百八十四⽇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行十二分,九十二⽇行四十八度而留。不行,十一⽇而旋。逆,⽇行六十二分之十七,六十二⽇退十七度。复留,十一⽇。复顺,迟,⽇行十二分,九十二⽇行四十八度。复顺,疾,⽇行十四分,一百八十四⽇行一百一十二度。在⽇前,夕伏西方,顺,七十一⽇、⽇余一万六千二,行星五十五度、度余一万三千九百四十三,而与⽇合。
镇星:合终⽇数三百七十八,合终⽇余九百八十一,周虚一万五千八百七十九,行星十二度,度余一万三千七百二十四。
镇星:晨与⽇合,在⽇后伏,十八⽇、⽇余四百九十,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晨见东方,顺,⽇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行七度而留。不行,三十六⽇而旋。逆,⽇行十七分之一,一百二⽇退六度。复留,三十六⽇。复顺,⽇行十二分之一,八十四⽇行七度。在⽇前,夕伏西方,顺,十八⽇、⽇余四百九十一,行星二度、度余六千八百六十二而与⽇合。
太⽩:合终⽇数五百八十三,合终⽇余一万四千五百二,周虚二千三百五十八,行星二百九十一度,亦曰一合⽇数。
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亦曰一合⽇数。
太⽩:夕与⽇合,在⽇前伏,四十一⽇、⽇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夕见西方,顺,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三,九十一⽇行一百一十二度。顺,迟,⽇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行一百五度。顺,大疾,⽇行十五分之十二,四十五⽇行三十三度而留。不行,八⽇而旋。逆,⽇行三分之二,九⽇退六度。在⽇前,夕伏西方,伏六⽇,退四度,而与⽇晨合。
太⽩:晨与⽇合,在⽇后,伏六⽇,退四度。晨见东方,逆,⽇行三分之二,九⽇退六度而留。不行,八⽇。顺,⽇行十五分之十一,四十五曰行三十三度。顺,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行一百五度。顺,大疾,⽇行一度十三分之二,九十一⽇行一百一十二度。在⽇后,晨伏东方,顺,四十一⽇、⽇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行星五十一度、度余一万五千六百八十一,而与⽇夕合。
辰星:合终⽇数一百一十五,合终⽇余一万四千八百一十八,周虚二千四十四,行星五十七度,亦曰一合⽇数。
度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亦曰一合⽇数。
辰星:夕与⽇合,在⽇前伏,十七⽇、⽇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夕见西方,顺,疾,⽇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行二十四度。顺,迟,⽇行七分之五,七⽇行五度而留。不行,四⽇。在⽇前,夕伏西方,逆,十一⽇退六度,而与⽇晨合。
辰星:晨与⽇合,在⽇后伏,十一⽇,退六度。晨见东方而留,不行,四⽇。顺,迟,⽇行七分之五,七⽇行五度。顺,疾,⽇行一度三分之一,十八⽇行二十四度。在⽇后,晨伏东方,顺,十七⽇、⽇余一万五千八百三十八,行星三十四度、度余一万五千八百四十八,而与⽇夕合。
五星历步术曰:以术法伏⽇度及余加星⽇度及余,余満⽇度法一万六千八百六十得一,从令命之如前,得星见⽇度及余。以星行分⺟乘见度分,⽇度法如一得一分,不尽半法以上亦得一,以加所行分,分満其⺟得一度。逆顺⺟不同,以当行之⺟乘故分,故⺟如一,为当行分。留者承前,逆则减之,伏不尽度,除斗分,以行⺟为率,分有损益,前后相御十四。
求五星行所在度术曰:以行分子乘行⽇数,分⺟除之,所得即星行所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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