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历五
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出后,有
,不署蚀。代宗 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 增损迟疾、
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道虚四度。帝为 制序,题曰《五纪历》。
其与《大衍》小异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极疾,合于亥正,朔不进, 则朔之晨,月见东方矣。依《大衍》,戌初进初朔,则朔之夕,月见西方矣。当视 定朔小余不満《五纪》通法,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进以明⽇为朔。一也。以 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从之,二千四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二也。
历去
分,
前加一辰,
后减一辰,余百八十三已下者,⽇亦蚀。三也。 月蚀有差,以望⽇所⼊定数,视月道同名者,
前为加,
后为减;异名者,
前 为减,
后为加,各以加减去
分。又
前减一辰,
后加一辰,余如三百三十八 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八十约之,得蚀分。四也。⽇蚀有差,以朔⽇所⼊ 定数,十五而一,以减百四,余为定法。以蚀差减去
分。又
前减两辰,余为
历蚀。其不⾜减者,反减蚀差。在
后减两辰,
前加三辰,余为类同
历蚀。又 自小満毕小暑,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皆减一辰;三刻內者,皆加一辰。自大寒毕 立舂,
前五辰外,自大暑毕立冬,
后五辰外,又减一辰。不⾜减者,既。加、 减讫,各如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蚀分。其
历蚀者,置去
分,以蚀差加之。
前加一辰,
后减一辰。所得,以减望差,余如百四约之,得为蚀分。五也。所 蚀分,⽇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为泛用刻,不复因加。六也。 ⽇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分十之四为亏初刻,六为复末刻。未正后者,六为亏初 刻,四为复末刻。不复相半。七也。五星乘数、除数,诸变皆通用之,不复变行异 数。⼊进退历,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与前疾初⽇、后疾初⽇与合前伏初 ⽇先后定数,各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満辰法, 各为⽇。乃前以⽇盈减、缩加其合后伏⽇变率,亦后以⽇盈加、缩减合前伏⽇变率。 太⽩、辰星夕变,则返加减留退。二退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倍所差之数,曰伏 差,以加减前疾⽇度变率。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度变率。岁星、荧惑、镇星前留 ⽇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前迟⽇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后留⽇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以加减 后迟⽇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又以伏差加减后疾⽇度变率。多于中率之数者,减 之;少于中率者,加之。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度变率。岁星、镇星无迟,即加 减前后顺行⽇度变率。太⽩晨夕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数为度, 加减本疾度变率。夕合前、后伏,虽亦退行,不取加、减。二留⽇变率,若差于中 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迟度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减之。 其辰星二留⽇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变率。疾行 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各加、减留⽇变率。亦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其留⽇变率,若少不⾜减者,侵减迟⽇变率。加减讫, 皆为⽇度定率。九也。
《大衍》以四象考五星进退,或时弗叶。献之加减颇异,而偶与天合。是于颁 用,讫建中四年。
《宝应五纪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宝应元年壬寅,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 算。
《五纪》通法千三百四十。
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
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策余七千二十八。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
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六。以象统为⺟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余九十七,秒十五;秒⺟十八。
地中之策六,余百一十九,秒四;秒⺟三十。
贞悔之策三,余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岁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气所有⽇及余,以辰计之,曰辰数,与《大衍》同。
六虚之差七,秒七十。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
转终⽇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 八。
二十一⽇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初,七百四十三。末, 五百九十七。
半纪六百七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终⽇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中⽇十三,余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二,余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一,余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数⽇十四,余千二十五,秒五千。
限⽇十二,余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率六十一。
数七百七十七。凡舂分后
历
后,秋分后
历
后,为月道同名。余皆为 异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万。
去
度乘数十一,除数千一百六十五。
太
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积九十 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舂、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雨⽔、 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贽、⽩露,益七,积百四十七;舂分、秋分,损七, 积百五十四。清明、寒露,损十,积百四十七;⾕雨、霜降,损十二,积百三十七; 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満、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一;芒种、大 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之,得其望⽇所⼊定数。
太
每⽇蚀差:月在
历,自秋分后、舂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舂 分后,⽇损五分;⼊夏至初⽇,损不尽者七;乃自后⽇益五分。月在
历,自舂分 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秋分后,⽇损五分,⼊冬至初⽇,损不尽 者七;乃自后⽇益五分。各得朔⽇所⼊定数。
○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终⽇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变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数五。
除数四。
荧惑。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终⽇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变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数百二十七。
除数三十。
○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终⽇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变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数十二。
除数十一。
○太⽩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终⽇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变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数十五。
除数二。
○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终⽇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变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时,《五纪历》气朔加时稍后天,推测星度与《大衍》差率颇异。诏司天 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道 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曰《正元》。其气朔、发敛、⽇躔、月离、轨漏、
会, 悉如《五纪》法。惟发敛加时无辰法,皆以象统乘小余,通法而一,为半辰数。余 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尽,六而一,为刻分。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 积取其数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內分,二十而一,为晨初余数。月蚀去
分, 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六十六约之,为蚀分。⽇蚀差亦十五 约之,以减八十五,余为定法。又加减去
分讫,以减望差,八十五约之,得蚀分。 ⽇法不同也。其五星写《麟德历》旧术,因冬至后夜半平合⽇算,加合后伏⽇及余, 即平见⽇算。金、⽔先得夕见;其満晨见伏⽇及余秒去之,余为晨平见。求⼊常气, 以取定见而推之。《麟德历》之启蛰,《正元历》之雨⽔;《麟德历》之雨⽔, 《正元历》之惊蛰也。《麟德历》荧惑前、后疾变度率,初行⼊气差行,⽇益迟、 疾一分,《正元历》则二分,亦度⺟不同也。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会硃泚之
, 改元兴元。自是颁用,讫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
象统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六十。
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二百八十,秒二。
岁差十二,秒二。
秒⺟百。
定气辰数同《大衍》。
六虚之差六,秒二十。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
转终⽇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转秒法一万。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终⽇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中⽇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限⽇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率六十一。
数七百七十七。
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
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
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十 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舂、立秋,益十,积百二。雨⽔、处暑, 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露,益六,积百二十。舂分、秋分,损六,积百二十 六。清明、寒露,损八,积百二十。⾕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夏、立冬, 损十一,积百二。小満、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十六,积七十 八。以损益依⼊定气求朓朒术⼊之,各得其望⽇所⼊定数。
太
每⽇蚀差:月在
历,自秋分后、舂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舂 分后,⽇损四分;⼊夏至初⽇,损不尽者六;乃自后⽇益四分。月在
历,自舂分 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秋分后,⽇损四分;⼊冬至初⽇,损不尽 者六;乃自后⽇益四分:各得朔⽇所⼊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岁星
初见,去⽇十四度,见。⼊冬至,毕小寒,均减六⽇。自⼊大寒后,⽇损百九 分半。⼊舂分初⽇,依平。自后⽇加百四十五分半。⼊立夏,毕小満,均加六⽇。 自⼊芒种后,⽇损百四十五分。⼊夏至,毕立秋,均加四⽇。自⼊处暑后,⽇损二 百九十一分半。⼊⽩露初⽇,依平。自后⽇减八十七分。⼊小雪,毕大雪,均减六 ⽇。
○荧惑
初见,去⽇十七度,见。⼊冬至初⽇,减二十七⽇。自后⽇损九百八十五分半。 ⼊大寒初⽇,依平。自后⽇加六百五十七分。⼊惊蛰,毕⾕雨,均加二十七⽇。自 ⼊立夏后,⽇损三百二十三分。⼊立秋,依平。自⼊处暑后,⽇减三百二十三分。 ⼊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
○镇星
初见,去⽇十七度,见。⼊冬至初⽇,减四⽇。自后⽇益百四十五分半。⼊大 寒,毕舂分,均减八⽇。自⼊清明后,⽇损九十六分。⼊小暑初⽇,依平。自后⽇ 加百四十五分半。⼊⽩露初⽇,加八⽇。自后⽇损二百九十一分。⼊秋分,均加四 ⽇。自⼊寒露后,⽇损九十六分。⼊小雪初⽇,依平。自后⽇减百四十五分半。
○太⽩
初见,去⽇十一度。夕见:⼊冬至初⽇,依平。自后⽇减百六十三分。⼊雨⽔, 毕舂分,均减九⽇。自⼊清明后,⽇减百六十三分。⼊芒种,依平。自⼊夏至,⽇ 加百六十三分。⼊处暑,毕秋分,均加九⽇。自⼊寒露后,⽇损百六十三分。⼊大 雪,依平。晨见:⼊冬至,依平。⼊小寒后,⽇加百九分半。⼊立舂,毕立夏,均 加三⽇。⼊小満后,⽇损百九分半。⼊夏至,依平。⼊小暑后,⽇减百九分半。⼊ 立秋,毕立冬,均减三⽇。⼊小雪后,⽇损百九分半。
○辰星
初见,去⽇十七度。夕见:⼊冬至,毕清明,依平。⼊⾕雨,毕芒种,均减二 ⽇。⼊夏至,毕大暑,依平。⼊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 內者,去⽇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內,有⽔、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立冬, 毕大雪,依平。晨见;⼊冬至,均减四⽇。⼊小寒,毕雨⽔,均减三⽇。其在雨⽔ 气內,去⽇度如前,晨无⽔、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惊蛰,毕立夏,应 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內,去⽇度如前,晨有⽔、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 小満,毕寒露,依平。⼊霜降,毕立冬,均加一⽇。⼊小雪,毕大雪,依平。
○五星变行加减差⽇度率
△岁星
前顺:差行。百一十四⽇,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益迟三分。
前留:二十六⽇。
前退:差行。四十二⽇,退六度。先迟,⽇益疾二分。
后退:差行。四十二⽇,退六度。先疾,⽇益迟二分。
后留:二十五⽇。
后顺:差行。百一十四⽇,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迟,二⽇益疾三分。⽇ 尽而夕伏。
△荧惑
前疾:⼊冬至初⽇,二百四十三⽇行百六十五度。自后三⽇损⽇度各二。小寒 初⽇,二百三十三⽇行百五十五度。自后二⽇损⽇度各一。⾕雨四⽇,依平。毕小 満九⽇,百七十八⽇行百度。自九⽇后,三⽇损⽇度各一。夏至初⽇,依平。毕六 ⽇,百七十一⽇行九十三度。自六⽇后,每三⽇益⽇度各一。立秋初⽇,百八十四 ⽇行百六度。自后每⽇益⽇度各一。⽩露初⽇,二百一十四⽇行百三十六度。自后 五⽇益⽇度各六。秋分初⽇,二百三十二⽇行百五十四度。自后每⽇益⽇度各一。 寒露初⽇,二百四十七⽇行百六十九度。自后五⽇益⽇度各三。霜降五⽇,依平。 毕立冬十三⽇,二百五十九⽇行百八十一度。自⼊十三⽇后,二⽇损⽇度各一。
前迟:差行。⼊冬至,六十⽇行二十五度;先疾,⽇益迟三分。自⼊小寒后, 三⽇损⽇度各一。大寒初⽇,五十五⽇行二十度。自后三⽇益⽇度各一。立舂初⽇, 毕清明,平,六十⽇行二十五度。自⼊⾕雨,每气损度一。立夏初⽇,毕小満,平, 六十⽇行二十三度。自⼊芒种后,每气益一度。夏至初⽇,平。毕处暑,六十⽇行 二十五度。自⼊⽩露后,三⽇损度一。秋分初⽇,六十⽇行二十度。自后每⽇益⽇ 一,三⽇益度二。寒露初⽇,七十五⽇行三十度。自后每⽇损⽇一,三⽇损度一。 霜降初⽇,六十⽇行二十五度。自后二⽇损度一。立冬一⽇,平。毕气末,六十⽇ 行十七度。自小雪后,五⽇益度一。大雪初⽇,六十⽇行二十度。自后三⽇益度一。
前留:十三⽇前疾减一⽇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率。前疾加⽇率者,以 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率。
退行:⼊冬至初⽇,六十三⽇行二十二度。自后四⽇益度一。小寒一⽇,六十 三⽇行二十六度。自⼊小寒一⽇后,三⽇半损度一。立舂三⽇,平。毕雨⽔,六十 三⽇退十七度。自⼊惊蛰后,二⽇益⽇度各一,惊蛰八⽇,平。毕气末,六十七⽇ 退二十一度。自⼊舂分后,一⽇损⽇度各一。舂分四⽇,平。毕芒种,六十三⽇退 十七度。自⼊夏至后,每六⽇损⽇度各一。大暑初⽇,平。毕气末,五十八⽇退十 二度。立秋初⽇,平。毕气末,五十七⽇退十一度。自⼊⽩露后,二⽇益⽇度各一。 ⽩露十二⽇,平。毕秋分,六十三⽇退十七度。自⼊寒露后,三⽇益⽇度各一。寒 露九⽇,平。毕气末,六十六⽇退二十度。自⼊霜降后,二⽇损⽇度各一。霜降六 ⽇,平。毕气末,六十三⽇退十七度。自⼊立冬后,三⽇益⽇度各一。立冬十二⽇, 平。毕气末,六十七⽇退二十一度。自⼊小雪后,二⽇损⽇度各一。小雪八⽇,平。 毕气末,六十三⽇退十七度。自⼊大雪后,三⽇益度一。
后留:冬至初⽇,十三⽇。大寒初⽇,平。毕气末,二十五⽇。自⼊立舂后, 二⽇半损一⽇。惊蛰初⽇,十三⽇。自后三⽇益⽇一。清明初⽇,三十三⽇。自后 每⽇损⽇一。清明十⽇,平。毕处暑,十三⽇。自⼊⽩露后,二⽇损⽇一。秋分十 一⽇,无留。自⼊秋分十一⽇后,⽇益⽇一。霜降初⽇,十九⽇。立冬毕大雪,十 三⽇。
后迟:差行。六十⽇行二十五度。先迟,⽇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 减之为定。若不加度者,此迟⼊秋分至立冬减三度,⼊立冬到冬至减五度,后留定 ⽇十三⽇者,以所朒数加此迟⽇率。
后疾:冬至初⽇,二百一十⽇行百三十二度。自后每⽇损⽇度各一。大寒八⽇, 百七十二⽇行九十四度。自⼊大寒八⽇后,二⽇损⽇度各一。雨⽔,平。毕气末, 百六十一⽇行八十三度。自⼊惊蛰后,三⽇益⽇度各一。⾕雨三⽇,百七十七⽇行 九十九度。自三⽇后,每⽇益⽇度各一。芒种十四⽇,平。毕夏至十⽇,二百三十 三⽇行百五十五度。自十⽇后,每⽇益⽇度各一。小暑五⽇,二百五十三⽇行百七 十五度。自后每⽇益⽇度各一。大暑初⽇,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行百八十五 度。自⼊⽩露后,二⽇损⽇度各一。秋分一⽇,二百五十五⽇行百七十七度。自一 ⽇后,每三⽇损⽇度各一。大雪初⽇,二百五⽇行百二十七度。自后三⽇益⽇度各 一。
△镇星
前顺:差行。八十三⽇,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益迟二分。
前留:三十七⽇。
前退:差行。五十一⽇,退三度。先迟,二⽇益疾一分。
后退:差行。五十一⽇,退三度。先疾,二⽇益迟一分。
后留:三十六⽇。
后顺:差行。八十三⽇,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迟,三⽇益疾二分。
△太⽩
夕见:⼊冬至,毕立夏,立秋毕大雪,百七十二⽇行二百六度。自⼊小満后, 十⽇益度一,为定初。⼊⽩露,毕舂分,差行;先疾,⽇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 至毕小暑,百七十二⽇行二百九度。自⼊大暑后,五⽇损一度,毕气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毕气末,十三⽇行十三度。自⼊冬至后,十⽇损 一,毕立舂。⼊立秋,六⽇益一,毕秋分。雨⽔毕芒种,七⽇行七度。自⼊夏至后, 五⽇益一,毕小暑。寒露初⽇,二十三⽇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损一,毕小雪。
夕迟:差行。四十二⽇行三十度。先疾,⽇益迟十三分。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 准数损此度。
夕留:七⽇。
夕退:十⽇,退五度。⽇尽而夕伏。
晨退:十⽇,退五度。
晨留:七⽇。
晨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末,四十二⽇行三十度;先迟,⽇益疾十 三分。自小満后,率十⽇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露,四十二⽇行二十七度;差 依前。自⼊霜降后,每气益一度,毕小雪。
晨平行:冬至毕气末,立夏毕气末,十三⽇行十三度。自小寒后,六⽇益⽇度 各一,毕雨⽔。⼊小満后,七⽇损⽇度各一,毕立秋。惊蛰初⽇,二十三⽇行二十 三度。自后六⽇损⽇度各一,毕⾕雨。处暑毕寒露,无此平行。自⼊霜降后,五⽇ 益⽇度各一,毕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満三十者,此疾依数益之。处 暑毕寒露,差行;先迟,⽇益疾二分。自余平行。⽇尽而晨伏。
△辰星
夕见疾:十二⽇,行二十一度分十。大暑毕处暑,十二⽇,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行七度。自⼊大暑后,二⽇损度各一。⼊立秋,无此平行。
夕迟:六⽇,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
夕伏留:五⽇。⽇尽而夕伏。
晨见留:五⽇。
晨迟:六⽇,行二度七分。自⼊大寒,毕雨⽔,无此迟行。
晨平行:七⽇,行七度。⼊大寒后,二⽇损⽇度各一。⼊立舂,无此平行。
晨疾;十二⽇,行二十一度分十。前无迟行者,十二⽇,行十七度十六分。⽇ 尽而晨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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