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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哈哈,许晋嘉
 我还能那么爱刑法吗?没关系,既然我发誓要学好刑法,那我就依刑法的理论接受其实老师的道还是纯洁的,并没有被汤智伟玷污过,我才刚这样想,陈老师竟然自己褪下内不说,也把身边站着的刘玉如内拉下。

 直到我发现陈老师内得不像话,也沾染了白色的体,更夸张的是直到现在竟然还有白色体从老师尖端滴下,我才如丧考妣地接受,刚刚跟汤智伟作爱的是陈老师!

 还被他把白浊恶心的进了体内!怎么会这样,我以为老师喜欢在课堂上点我是因为我特别,甚至在今天之前,第一个看到老师部的是我,在刑法课上第一个把茎伸进老师道的也只有我。

 原来我什么都不是,我对老师来说只是一个普通的学生,跟汤智伟没有两样,一样都能把进老师体内,一样都能中出老师。我好想哭,虽然之后的课还是一样有趣,我却是噙着眼泪上完整节课的。

 “决定了谁是行为人,行为或结果后,因果关系的讨论非常重要,如果行为的结果跟行为人没有因果关系,那行为人当然会受到无罪的评价。”老师索不穿回嘉女制服了。

 只穿着‮衣内‬接着讲课。我伤心归伤心,也得接受这个事实,老师不是只属于我的,连汤智伟这种可恶至极的学生,陈湘宜老师都愿意接受他的灌注进入‮体身‬最深处,这种无私的精神虽然很令我感动,却也让我很心痛,我决定不再对老师有过分幻想,只想学好刑法回报老师对我们的用心。

 “关于因果关系的判断,学理上有一、条件理论,二、相当因果关系说,三、采条件理论加上客观归责理论。”

 “什么叫做条件理论呢?简单讲就是所有不可想像不存在的每个条件都是造成结果的原因。刚刚为什么汤智伟会被我强制?因为家母生下我,如果我老妈不生下我,我也不会强制汤智伟。条件理论被扬弃的原因就是它太包山包海,往往造成凶手的妈妈也是凶手的荒谬结果。”

 “相当因果关系说则是目前实务上的见解,通常情况下,有此一条件则会发生此一结果,例如─”难怪老师懒得把衣服穿回去,讲没几句,她马上又把内褪下了。

 她走到一位看起来脸色苍白的男同学面前,刚问完人家名字叫做许晋嘉,不由分说就起人家子,然后头一低就起许晋嘉的头和囊,没几下许晋嘉的老二就像‮湾台‬毒淀粉工厂般趁机坐大!

 我完全还没反应过来,陈老师竟然就背对着许晋嘉,‮腿双‬张开,一把抓起他的茎,把头前端噗滋一声坐进自己下的户内!

 “好,大家嗯,仔细听,哈,这边嗯,很重要哈,嗯呀呀─”干,自己被得那么连话都讲不好才叫人家仔细听,人家用力听还是听不懂你说三小啦!

 看到陈老师虽然极力想装出正经,却被下的大干到不会讲话,我突然从悔恨和不甘心变得有点生气,这不是陈老师应有的表现,那个热爱教育、‮体身‬力行的陈湘宜呢?我只看到沉溺在中的一个大‮女美‬,却不见她的灵魂!

 不过,看到老师‮体身‬上上下下的律动,还有被许晋嘉茎进进出出发出“啪搭啪搭”声的户,我的‮体下‬还是不争气地硬了。

 哪里还有心情生气。许晋嘉舒服到闭上眼睛,还像‮VA‬男优般发出阵阵闷哼,没几下部就沾染上一圈白浊体,是老师的水和他的前列腺。桂忘了这节课是大一的刑法总则,大部分课堂上的同学都刚满或未满十八岁。

 虽然没有刑法上的问题(注一),但蛮多同学都还是‮男处‬或‮女处‬。也因为这样,大概是‮男处‬的许晋嘉陈老师其实也没几下,他就涨红着脸大叫:“我要了!”

 陈湘宜老师也不特别感到惊讶,套着茎的器并没有像刚刚那样烈地上上吐着许晋嘉的头,坐在许晋嘉身上的她,反而是特别温柔地微屈着双膝前后轻晃,让许晋嘉的头更能感到女体的温暖和润,又不致于刺过头。

 接着‮腿双‬一夹,深深一坐,让许晋嘉的茎没入她户的最深处,脸上一阵红,便足地坐在许晋嘉‮腿大‬上,殊不知这几下已经挤尽许晋嘉囊内所有的

 许晋嘉偌大的茎就在后瘫软地滑出陈老师的道,我无暇观赏这秽的画面,我只注意到许晋嘉后涨红的脸又更红了,呼吸的频率更是快到简直快不过气来!

 陈老师好像早料到会有这个现象,一点也不在意地走上讲台,连户中汩汩出的都懒得擦拭,任由白浊体在间随着她的步伐滴下。

 “许晋嘉你的心脏多了一条神经,会导致阵发室上心搏过速,或称心室震颤,杏林子刘侠就是这样走的。

 因为你是‮男处‬,你没过,不知道自己在剧烈运动时会有休克的危险,老师刚刚有控制你的快,让你能感受时的‮奋兴‬,却不足以致命。

 不过要是老师没发现这件事,你很可能在第一次做时因为竭尽全力而丧命。下课后你赶快跟父母亲讨论什么时候动烧灼手术去掉那条神经,以免以后马上风。”靠夭啊,我知道陈老师是刑法博士、心理学博士,该不会也有医学学位吧!

 后来想想,她应该没那么神,用看的看得出人家有什么病,应该是做到一半临场判症,搞不好跟任何人做都能临时反应看出什么跟刑法有关的端倪吧。

 “同学想想看,老师刚刚只是想要强制许晋嘉,如果完毕后,许晋嘉因为心室震颤死亡,这能否归咎给老师?以单纯条件式的因果关系来说,老师的当然是他死亡的原因,不可想像老师没强制他而他突然死亡。

 但是一般人怎么能预料到对方有这么罕见的状况。又例如,基于伤害故意划了对方一刀,结果对方因为患有血友病而失血过多死亡,这怎么能归责给行为人?所以实务上采的是相当因果关系说,亦即,通常情况下,”有此一条件都会引发此一结果的条件,才是真正造成结果的原因“。因为此时结果和原因之间具备有相当,所以称为相当因果关系说。

 也就是说是不是每次发生强制,对方都会有心室震颤死亡的结果?如果不是,强制就不能算是对方死亡的原因,老师的行为顶多被论以强制而非强制致死。”

 “不过学者现在比较倾向采取条件理论,再用客观归责理论去除包山包海的那些不重要的因果。所以我们必须对条件的因果关系做点补充,以去除一些模糊地带的情况。”

 “一、纯事实的因果关系。假设某位男同学想杀(通俗说法)陈湘宜已久,并在陈湘宜前往慕尼黑大学开学术研讨会前一天真的动手犯了刑法226之1─强制而故意杀被害人(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只有二选一,很重的刑度),强制并杀害了陈湘宜,谁知道陈湘宜预计搭乘的那班飞机隔天竟然失事,无人生还。

 男同学不能主张他没杀陈湘宜,陈湘宜也会飞机失事身亡,飞机失事仅是单纯事实,不影响前一天同学杀陈湘宜的事实,因此男同学杀害陈湘宜还是有因果关系。

 “靠,干嘛讲得好像事不关己一样,陈湘宜陈湘宜的叫,虽然您已不再只属于我,我还是喜欢您的,别诅咒自己嘛,何况现在一丝‮挂不‬地,户里残留着两人份的,嘴里还讲什么杀不杀、干死不干死的,有够触霉头的,你以为你是ttb喔(注:PTT名人,”我要干死ttb“这句名言的主角)!

 “二、事实明确的因果关系。如今天一开始示范的,如果事实不明确,只能用罪疑唯轻原则认为没有因果关系。”

 老师真的很酷,眉宇间神采飞扬地写着黑板,不时回过头来滔滔不绝地讲课,上半身是只穿着罩的清丽面容,下半身却除了丝袜一丝‮挂不‬,甚至偶尔背对着同学们写板书时,仍可看见‮腿双‬张开时户偶然滴下的,真的太人了。

 “三、因果关系中断。就像刚刚老师强制许晋嘉,如果他真的因此而死,在客观归责理论提出之前,如果用条件理论判断,强制就不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之一,真正的因果关系已经被心室震颤中断。

 客观归责理论提出之后,必须解释成老师的强制还是许晋嘉死亡的原因之一,只是这结果因为”因果历程的反常或欠缺常态关联“,不能归责给行为人。条件理论主要只是过滤掉有没有因果关系,最后把关的还是客观规责理论。”

 “四、超越的因果关系。假设老师强制许晋嘉,他也已经心律不整,濒临死亡,却突然有仇人闯入一打死他,则杀才是他死亡的原因,并非老师的强制。”虽然许晋嘉完全没有做错任何事,他才是被强制的受害人。

 但看到他把在陈老师体内,茎尺寸又与我不相上下,我真的有点因此讨厌他,不知不觉便把我自己代入仇人开的角色,哈哈,许晋嘉,去死吧!“五、双重的因果关系。

 如果刚刚老师强制许晋嘉时,是两女一男的做法,不论是只有老师或另外一人,其‮奋兴‬程度都足以致死,如果套用条件理论的公式,若老师的行为不存在,许晋嘉还是会因另一女的强制行为‮奋兴‬而死,所以老师强制并非许晋嘉死亡结果的原因。 N6z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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